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往往会采用书面通告或电话通知的形式来进行相关的传唤工作。无论是公安局还是检察院等执法机构,他们都将依据案件的具体发展状况以及实际需求,依法向已经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员发出相应的传唤。接到传唤通知的被传唤者必须依照规定迅速到达指定地点耐心接受相关的盘问及调查问讯。而传唤这一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了解案件的每一个细节,进而推动案件得以妥善处置。倘若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出庭,那么他们极有可能面临着保证金被没收或是强制措施进行修改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对取保候审不服怎么办
若对于被批准的取保候审决定持有异议,可考虑以下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及寻求救济。
首先,您有权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机构提交书面申诉意见,详细阐述您对此决定的不满之处及其原因与依据。
其次,倘若该机构未能及时处理您的申诉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仍然感到不满意,您还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然而,请务必注意,无论是申诉还是复核,均应以合理且合法的理由以及充足的证据为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对取保候审监督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取保候审的监管措施严格而全面。公检法机关负责监督被取保候审人员遵守不得擅自离境的规定,并对违规行为采取措施。人民检察院全程监督取保候审决定和执行,确保合法性。保证人有责任监督并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执行机构定期了解被取保候审人的表现,后者也需定期汇报自身活动。这些措施共同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法律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间,司法部门常书面或电话传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公安局、检察院等执法机构根据案件进展和实际需求,依法传唤已获取保候审资格的人员。被传唤者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盘问及调查。传唤旨在深入了解案件细节,推动案件妥善处置。未按时出庭者可能面临保证金没收或强制措施修改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