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什么程度算轻伤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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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轻伤指的是能让人肢体或容貌受损,听觉、视觉等器官功能部分出现障碍,或者对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含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其判定标准挺复杂,涵盖多个方面呢。像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起来有8.0厘米以上就是轻伤二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达到4.5厘米以上是轻伤二级;鼻骨粉碎性骨折也属于轻伤二级等情况。
伤情鉴定什么程度算轻伤标准

一、伤情鉴定什么程度算轻伤标准

轻伤”指人体组织、外貌等受损,致听觉、视觉等机能部分丧失或严重影响健康的轻度损害,分轻伤一级和二级。轻伤界定标准复杂多样,要综合考虑,如头部头皮创口或疤痕达8厘米以上、面部单发创口或疤痕超4.5厘米、鼻骨粉碎性骨折等都属轻伤二级。不同情况有具体认定标准,判断时需仔细衡量。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c)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²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²以上。

d)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e)眼睑缺损。

f)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g)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i)一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j)舌缺损。

k)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l)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m)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n)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o)颧骨骨折。

二、伤情鉴定多久能出结果?

一般来说,伤情鉴定结果在30日内出具。如果涉及复杂、疑难的伤情,鉴定机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检材、样本的,也会相应延长鉴定时间。

在公安机关受理鉴定申请后,会及时将有关材料送达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伤情鉴定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流程,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地区、鉴定机构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如果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三、伤情鉴定什么标准可认定为轻伤?

轻伤鉴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一般来说,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例如,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²以上等情况可认定为轻伤。这些标准是司法实践中认定轻伤的重要依据,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和法律程序来确定是否构成轻伤,对于后续的法律责任认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伤的判定标准较为复杂,涉及多个方面。例如,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为轻伤二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为轻伤二级;鼻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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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程度可以鉴定为轻伤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什么程度可以鉴定为轻伤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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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伤到什么程度能鉴定为轻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再支持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所以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基本损失。
  
3、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取得对方谅解的,属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案情有缓刑的可能性。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最高院关于印发《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0、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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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再支持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所以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基本损失。
  
3、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取得对方谅解的,属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案情有缓刑的可能性。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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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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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最高院关于印发《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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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再支持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所以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基本损失。
  
3、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对方的损失,取得对方谅解的,属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案情有缓刑的可能性。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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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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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轻伤二级是什么程度?
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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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脸上伤到什么程度可以鉴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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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再支持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所以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基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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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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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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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一般都是什么程度才能够成轻伤
[律师回复] 轻伤鉴定是为了追究刑事责任,伤残评定时为了确定民事赔偿。可见,这是两个不同概念、两个不同的鉴定标准和程序,因此轻伤和伤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即:轻伤可能构成伤残也可能不构成伤残。具体的伤残等级,可向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扩展资料
一级伤残鉴定具体标准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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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程度为轻伤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什么程度为轻伤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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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果轻伤二级是什么程度
司法鉴定结果轻伤二级是是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根据人体损害鉴定标准,法医鉴定为准,一级严重一些,二级轻一些,都是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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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应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还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2]
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
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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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程度算轻微伤
轻微伤指的是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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