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形成权有哪些
形成权的主要类别有哪些?
根据其所涉及的领域范围以及成立方式的不同,形成权主要可被划分为四种类型:财产法之上的形成权、人身法之上的形成权、程序诉讼层面的形成权以及由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约定达成的形成权。在债之关系中,形成权包括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等等各项权利;而在纯粹的身份关系范畴内,则主要涵盖了婚约撤销权、婚姻撤销权及离婚请求权等多种形成权行使的可能性;
同时,我们也可以根据形成权的具体特点,将其进一步区分为单纯形式的形成权和提起审判程序以获得院判形成的权力,并以其是否需要通过法定的法律程序加以确认作为区分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哪些行为属于形成权的常见范畴?
形成权常见范畴包括撤销权,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可行使该权利以撤销合同;解除权,例如在租赁合同中,一方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解除合同;追认权,无代理权人签订合同后,被代理人有权追认该合同使其生效;抵销权,双方互负债务且种类、品质相同的,一方可主张抵销;选择权,在数项债务中,当事人有权选择其中一项履行等。这些权利的特点是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具有重要作用。
三、什么是不能单独转让的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不能单独转让的形成权,通常是指该形成权与特定的法律关系或主体紧密相连,脱离了特定的情境便无法独立存在和转让。
例如,法定解除权一般就不能单独转让。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只有当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合同一方才享有解除权,且这一解除权是基于特定的合同关系而产生,不能脱离该合同关系单独转让给他人。
这种规定是为了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特定权利的合理性,避免形成权的滥用和不当转让对相关方利益造成损害。
形成权分四种:财产法、人身法、程序诉讼及法律或约定形成权。债之关系中有追认、解除、变更、抛弃等权;身份关系中有婚约撤销、婚姻撤销及离婚请求等权。还可分单纯形式与需经法定程序确认的形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