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对方法医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关于对法医鉴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处理办法
若对法医学鉴定结果存在疑义,相关当事人有权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接收并完成办案机关所委托的重新鉴定工作:
首先,原司法鉴定人员并不具备从事委托鉴定事项之所需的职业资格;
其次,若是原司法鉴定机构超越其注册登记的业务范围来组织实施鉴定活动;
再者,如果原司法鉴定人员应当回避而未予回避;
此外,办案机关也可基于自身判断认为需要重新鉴定;
最后,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亦属此列。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对方法医鉴定异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若对法医鉴定有异议,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首先,可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依据。上一级司法鉴定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其次,也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异议,由办案机关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专家会对原鉴定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复核意见。在处理过程中,各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观点。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鉴定异议处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鉴定程序规定来执行。
三、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如何申请重新鉴定
若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可按以下流程申请重新鉴定。首先,应在收到司法鉴定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一般为15日),向原司法鉴定机构书面申请重新鉴定。原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不予受理,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若受理,原机构会进行重新鉴定并出具新的鉴定书。也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或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会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需有合理理由,如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人员不具备资格等。重新鉴定的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先行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若对法医鉴定结果有异议,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在以下情况可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原鉴定人员无相关资格、机构超业务范围鉴定、应回避未回避、办案机关认为需重新鉴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