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时判断夫妻共同债务归属,关键看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决议。为家庭日常需求的债务是共债。若债务超日常所需,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也认定为共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分居后婚前债务如何界定归属
分居后,婚前债务仍通常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婚前债务是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改变其性质。
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等,那么在离婚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虽为婚前债务,但需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一般情况下,分居后婚前债务归债务人个人,但存在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等特殊情形时,可能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为准。
三、分居后一方债务另一方需承担吗
分居后一方债务是否需另一方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该债务系一方在分居期间为个人生活或不合理开支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通常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但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如房贷、车贷等,即使分居,另一方仍需承担相应份额。需注意的是,判断债务性质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债务用途的证据等。总之,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分居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关键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