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夫妻中的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引发的债务,并不应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由于担保行为本身并非源于对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相互间的共同决定。
然而,若是在此之后,夫妻中的另一半对该担保引起的债务进行了明示或默许的认可,或者债务中所获得的收益用于支撑家庭共同的生活开支和投资活动,那么此时,这笔债务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清偿方式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认定时,一般需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清偿方式上,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例如,夫妻因购买房产贷款所负债务,用于家庭居住,此为共同债务,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财产不够,双方可协商如何分担剩余债务,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总之,要准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并选择合适的清偿方式,需综合考虑债务用途、夫妻财产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三、夫妻一方侵权产生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侵权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为个人债务,由侵权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但债权人有权向侵权方主张权利。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务,一方清偿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另一方追偿。
在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债务性质,例如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债务用途等。如果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为他人担保产生的债务不视为共同债务,因其非基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共同决定。但若配偶事后明示认可、默许或担保所得用于家庭共同开销与投资,则该债务或转为夫妻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