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按残障程度分十级,一级至十级,重伤至轻伤。一级残障者生活不能自理,需长期卧床,社会交往功能基本丧失。十级残障较轻,日常活动、工作学习及社会交往能力仅轻度受限。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一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0十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二、伤情鉴定结果有哪些伤残等级?
伤情鉴定结果通常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级(最严重)到十级(最轻)。一级伤残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二级伤残则是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等。以此类推,每一级伤残都有其特定的判定标准和特征,涵盖了身体各个部位的损伤情况及功能影响。不同等级的伤残在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具体需根据实际伤情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伤情鉴定的级别划分标准是什么
伤情鉴定级别划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将伤情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级别。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如危及生命、严重影响肢体功能等;轻伤是指机体完整性有一定破坏或部分功能障碍,如肢体骨折、重要脏器挫裂伤等;轻微伤则是指对人体造成轻微伤害,如擦伤、挫伤等,一般不会影响机体功能或对生命安全构成威胁。鉴定时会综合考虑损伤的部位、程度、并发症等因素,以确定具体的伤情级别。不同级别的伤情在法律责任和赔偿等方面存在差异。
伤情鉴定中的伤残等级一般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伤残(最重)到十级伤残(最轻)。一级伤残是指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十级伤残则相对较轻,例如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