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规定有哪些
股权平等原则意味着在规范限于其权益的同时,股东还必须承担应有的义务。举例来说,每位股东都拥有获取股息分配的权利,然而这并不是无条件的,他们同样需要履行如实出资的义务。在公司的决策过程中,股东们有权参与投票表决,但与此同时,他们也必须为公司的运营情况以及重大决策负起相应的责任。股东们不能够滥用自己的权力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二、股东权益与义务平衡原则包含哪些?
股东权益与义务平衡原则包含以下方面:
权益方面,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资产收益权确保股东能从公司盈利中获得回报;重大决策权使股东能对公司重要事务发表意见。
义务方面,股东需按出资比例缴纳出资,以确保公司资本充实,这是其对公司承担的基本经济义务。同时,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之,该原则旨在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约束股东履行应尽义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三、股东权益受损时如何维权?
当股东权益受损时,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权。首先,可与其他股东商议,通过内部协商解决纠纷,如要求侵权股东纠正行为、赔偿损失等。若协商不成,可向公司监事会或监事提出请求,由其代表股东进行调查和处理。若监事会或监事不作为,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股东损失。此外,若公司决议存在违法或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股东可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在维权过程中,股东需保留相关证据,如股东会议记录、财务报表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股东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意味着股东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股东享有分红权,但也有如实出资的义务。在公司决策中,有参与表决权,同时也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大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