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都属共同财产应公平分割。通常先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贡献、婚龄、经济状况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分割财产股票怎么进行分配
离婚时分割股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首先确定股票的价值,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或双方协商确定。若股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增值,增值部分也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股票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继续持有且有增值,增值部分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要求对婚后投入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在分割时,可协商由一方持有股票并给予另一方相应折价款,也可将股票变现后进行分割。同时,要注意股票交易的相关手续和税费等问题。
总之,离婚分割股票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结果,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可按照以下办法分配。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考虑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双方均有公积金账户且账户余额大致相等,可平均分割;若一方账户余额远高于另一方,可按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割方式可通过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折算为现金进行分割,或由拥有公积金账户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需注意的是,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应确保不影响双方及家庭的正常生活和住房需求。
离婚时,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会按照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来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通常会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经济状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