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楼抛掷物品所导致的侵权事件,通常情况下我们遵守的是“谁提出诉求,谁承担举证责任”的基本准则。在这种情况下,受害的一方需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实他们确实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实质性侵害,同时还需证明损害结果和高空抛掷物品这两者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联性。
然而,在部分特殊情形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也是有可能的。例如,当无法明确具体的侵权责任人时,除了能证明自身并非侵权行为实施者之外,其他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者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种情况下,若想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建筑物使用者就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并未实施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抛物侵权谁承担举证责任
高空抛物侵权一般由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往往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此时,可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若不能证明,则推定其为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例如,若一楼住户称自己不可能抛物,就需提供证据证明,如自家窗户未打开等。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就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人。总之,高空抛物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较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三、高空抛物诉讼证据如何收集
高空抛物诉讼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首先,可收集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包括他们看到抛物的时间、地点、抛物者特征等。其次,查看小区内的监控录像,确定抛物的具体位置、时间以及可能的抛物者影像。再者,如有受伤,及时就医并保留医疗记录、诊断报告等,这些可证明因高空抛物导致的身体伤害及相关费用。还可收集现场遗留的抛物物品,如包装袋、饮料瓶等,通过物品的特征等寻找线索。若有相关物业的管理记录,如巡逻记录等,也能为案件提供一定依据。总之,要多方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在侵权事件中,高空抛物受害者通常需举证证实侵害与损害的关联。但在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倒置,如无法确定侵权人,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者需证明自己未侵权,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