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多长时间失效

最新修订 | 2024-12-1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通常来讲,把离婚诉状交到法院后,会用普通程序来审理案子,法院得在六个月内把案子审理完。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六个月,要是还需要延期的话,就得上报给上级法院去审批。而要是用简易程序的话,从立案开始到审理完,只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离婚诉讼期多长时间失效

一、离婚诉讼期多长时间失效

通常而言,若其中一方依法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则该案将被交付适用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在收到起诉书后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但如遇特殊情形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期,则必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诉讼时效多久后不再受理

离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时,时效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例如,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可能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存在不可抗力等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形,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止、中断或延长。所以,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离婚诉讼期过后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期过后,财产分割仍遵循《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考虑财产的来源、贡献大小等因素。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如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予以照顾。

总之,离婚后财产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公平合理。

一般而言,离婚诉状提交法院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须于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形可经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再需延期则报上级法院审批。简易程序则自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诉讼期多长时间失效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0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3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3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8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1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8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5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3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2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8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4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4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6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苏州156****732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8****803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0****334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借条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失效
借钱立个字据是比较保险的做法,这个凭据的追诉期一般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诉讼的时效也是三年。不过,要是情况特殊,也可以按照法律来规定。追诉的开始时间,是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还有义务人是谁的时候算的。要是损害已经超过二十年了,法院可能就不会保护了,但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延长。要是有约定的还款日期,追诉期就从那个日期的第二天开始算;要是没约定,就从要债的那一天开始算。要注意,诉讼时效可以因为一些法定的事由而中断或中止。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法律诉讼失效期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分类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
贷款诈骗罪诉讼多长时间失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贷款诈骗罪诉讼多长时间失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贷款诈骗罪多长时间失效
要根据具体的刑期来看追诉的时效。
我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
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计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2、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欠条多长时间诉讼失效
咱们给法院打官司要求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的话,时间只有三年。这个时间是从你发现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伤害,还有就是那个让你受伤的人开始算起的。要是从那时候起已经过了二十年了,法院就不再保护你了,不过,如果真的有什么特别的原因,你也可以去法院申请延长这个时间。所以,欠条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除非是有什么特殊的情况或者法律上有特别的规定,否则超过三年的话,你可能就失去了打官司的机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钱多长时间失去诉讼时效?
欠钱的一年后可能会失去诉讼时效,也有可能是欠钱的十年后会失去诉讼时效,这是由于诉讼时效通常并不是从欠钱之日开始计算的,而是从约定的债务偿还期间届满之日、或者是出借人要求偿还债务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从开始计算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诉讼失效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诉讼失效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欠条多长时间失去诉讼时效
我们要是想去法院告谁侵权了,保护自己的权益的话,记得要在三年内搞定。这三年是从你发现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伤害开始算的,然后再从那时候算起,看看你什么时候认识到责任方是谁。所以如果你根本就没注意到或者压根就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伤害,那就得从你发现的那一天开始算了。但是,如果你的权利被侵犯已经过去了二十年,那法院可就不管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你去申请了,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你延长时间。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诉讼失效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0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诉讼失效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诉讼失效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诉讼失效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5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诉讼期多长时间失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诉讼期多长时间失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诉讼失效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05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诉讼失效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诉讼期多长时间失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