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期多长时间失效
通常而言,若其中一方依法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则该案将被交付适用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在收到起诉书后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但如遇特殊情形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期,则必须上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诉讼时效多久后不再受理
离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时,时效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例如,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可能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存在不可抗力等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形,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止、中断或延长。所以,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三、离婚诉讼期过后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诉讼期过后,财产分割仍遵循《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考虑财产的来源、贡献大小等因素。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如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予以照顾。
总之,离婚后财产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公平合理。
一般而言,离婚诉状提交法院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须于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形可经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再需延期则报上级法院审批。简易程序则自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