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做合同的保全
合同保障措施,旨在预防债务人因身故或财务恶化导致的债务拖欠,降低债权人风险。该机制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前者允许债权人在债务人未积极行使对第三方权益时,代替债务人主张权利;后者则使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无偿转让财产等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时,有权申请法院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什么叫做合同的解除条件
合同的解除条件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特定情形时,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些条件通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也可能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比如,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解除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什么是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合同的保全措施主要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两种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是合同法律制度中重要的保护机制。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合同保全主要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