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6周岁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年满十六岁青少年寻衅滋事,立案基本要求为:故意伤人行径极恶劣,追逐等行为情节极严重,强夺破坏财物等情节很严重,公共场所扰乱秩序致严重混乱。构成此罪要起诉审讯,量刑时应依具体情况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体现对青少年犯罪的合理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16周岁构成诈骗罪会被如何处罚?
16周岁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构成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还会根据诈骗的数额、情节、退赃退赔等情况综合判断。同时,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16周岁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通常指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手段较为缓和、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情节特别恶劣”一般指导致多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等严重情况。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节来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
16周岁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立案标准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对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样需要为寻衅滋事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