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鉴定材料不全能做吗
在进行法医鉴定过程中,若相关资料获取不全,则该工作通常不可进行。因为这类鉴定工作需要一套完整并且精确度高的资料作为支持,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公平性与精准性。若资料收集不全,那么鉴定机构将难以全面且深入地理解伤情以及其它相关的重要信息,这也意味着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不够准确或者根本无法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二、伤残鉴定材料不足能否正常进行?
伤残鉴定材料不足通常会影响鉴定的正常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充分的医学证据和相关资料来准确评估伤残程度。如果材料不足,可能无法全面、准确地判断伤残情况,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若现有材料能初步反映伤残状况且具备一定的关联性,鉴定机构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评估,但结果的准确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建议及时收集和补充完整的伤残鉴定材料,如病历、影像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同时,与鉴定机构保持沟通,了解他们对材料的具体要求和处理方式,以确保伤残鉴定能够顺利进行并获得较为准确的结果。
总之,伤残鉴定材料不足可能会给鉴定带来困难,但并非绝对不能进行,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三、伤残鉴定材料缺失时该如何处理
若伤残鉴定材料缺失,首先应尽快与负责鉴定的机构沟通。向其说明材料缺失的情况及原因,尝试协商补充材料的方式和期限。若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可继续推进鉴定程序。
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补充全部材料,可向鉴定机构提交已有的相关材料,并说明缺失材料对鉴定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请求其在现有材料基础上进行评估和判断。
同时,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和寻找缺失的材料,如通过医院、相关部门或其他途径获取。若缺失材料是由于对方过错导致,可要求对方协助提供。
总之,要及时与鉴定机构沟通,采取合理措施处理材料缺失问题,以确保伤残鉴定的顺利进行。
伤残鉴定材料不全通常不能做。伤残鉴定需要一系列完整、准确的材料来支持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如果材料不全,鉴定机构难以全面了解受伤情况和相关信息,可能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或无法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