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所谓销赃,学理上称之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若行为人事先对其所实施之相关行为毫不知情,依据现行法律的一般原则来看,通常不会导致该犯罪的成立。
然而,在评估行为人是否存在“知情与否”的问题时,往往需要全面,客观地审查各类情势。如果经过严谨的调查与确凿的证据证实行为人确实不知情,那么他将无需因此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反之,如果行为人被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条款,那些明确知道系犯罪所得以及由此产生的收益,却仍故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通过其他手段掩饰、隐瞒者,会受到以下对应的法律制裁:初犯者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严重者则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同时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不知情的贩毒罪是否构成犯罪?
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不构成贩毒罪。贩毒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所贩卖的是毒品。如果确实不知道所运输、携带、贩卖的是毒品,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的,不应认定为犯罪。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所运输、携带、贩卖的是毒品,即使其声称不知情,也可能构成犯罪。例如,行为人与贩毒人员长期有密切往来,运输的物品明显超出正常范围且外观异常等情况,通常可推定其应当知道是毒品。所以,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三、不知情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何量刑
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罪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若确实不知情,不存在主观故意,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或可能知道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等行为,仍可能构成犯罪,具体量刑需根据犯罪情节等因素确定。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该罪关键在于是否明知,若无明知,不应被定罪量刑。
司法中,销赃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若行为人不知情,一般不成立此罪。评估知情需全面审查。若证实不知情,则免刑责。反之,明知而掩饰、隐瞒者,依《刑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加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