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要具备什么条件和要求的条件
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服刑者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譬如说,如果相关人员患有严重疾病,需要进行治疗时,且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的诊断检查,出具了明确的病例证明;又或者,该名犯人若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申请监外执行;再者,若其生活无法自理,且申请监外执行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那么这类人员也是可以考虑接受暂予监外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的申请流程及审批要求是什么
监外执行申请流程:由罪犯及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向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送人民法院批准。同时,需提供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
审批要求: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且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是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审批时,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包括诊断证明的真实性、病情的严重程度等。若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形,可能不予批准。审批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合法。
三、监外执行需具备哪些条件及要求?
监外执行需具备以下条件及要求:其一,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且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其二,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其三,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同时,要经执行机关批准,且需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在办理监外执行时,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对罪犯的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罪犯才能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以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比如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或者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还有一种情况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