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间隔时间是多长时间内

最新修订 |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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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减刑的间隔时间因罪犯所判刑罚不同而有差异。若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得执行一年以上才能减刑,两次减刑间通常要间隔六个月以上。要是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得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才可减刑,两次减刑间隔一般得一年以上。要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执行二年以上才能减刑,两次减刑之间通常要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二年。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就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减刑的间隔时间是多长时间内

一、减刑的间隔时间是多长时间内

不同刑罚减刑间隔期限不同。判五年以下,执行一年可减刑,两次间隔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执行一年六个月可减,间隔一年;十年以上,执行两年可减,间隔一年六个月;无期间隔两年。服刑有重大立功,不受上述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二、减刑的申请流程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减刑申请流程的完成时间通常没有固定时长,一般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来确定。

通常,罪犯本人及其家属可向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减刑申请书、判决书身份证明等。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包括对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估等。

一般来说,法院会在受理申请后的几个月内作出裁定。但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多方面调查或存在争议,可能会延长审理时间,甚至可能需要一年以上。

总之,减刑申请流程的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可能所需的时间。

三、减刑的适用条件和间隔时间是多久?

减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等。

间隔时间方面,一般情况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但具体的减刑适用条件和间隔时间还需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来裁定。

减刑的间隔时间,根据罪犯被判处的刑罚不同而有所区别。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六个月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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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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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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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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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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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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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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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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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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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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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间隔期怎样起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间隔期如何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减刑间隔期如何起计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的间隔期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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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间隔期要如何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减刑间隔期要如何起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第一次减刑与
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受理。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间隔期能怎么起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减刑间隔期能怎么起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间隔期的计算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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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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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得少于十二年。
刑法总论:减刑
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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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依照本法
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什么?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受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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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管制、拘役、宣告缓刑假释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具备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或者具备了重大立功表现的规定之
一,执行机关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照规定组成合议庭对执行机关上报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确认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裁定予以减刑,这是人民的一项刑事执法活动,未经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不得减刑。
被判管制、拘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整理核实证据,提出减刑建议,报所在地中级人民依法定程序裁定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期间间隔期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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