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的婚姻财产认定是什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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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所谓事实上的婚姻,就是没去办理结婚登记,但却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认定财产时,得把双方对财产的贡献、一起生活的时长以及有没有约定等方面都考虑进去。通常来讲,如果能证实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像婚前的财产啦,或者因为身体受伤得到的赔偿之类的,就归那一方所有。而对于大家一起得到的财产呢,就按照共有财产来处理,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把财产合理地分割开来。
事实上的婚姻财产认定是什么样的

一、事实上的婚姻财产认定是什么样的

现实中“事实婚姻”指未办登记却以夫妻名义生活。财产归属考虑双方贡献、共同生活时长和协议等。能证属个人的如婚前财产、人身赔偿款归个人;婚姻期间共创财富作共有财产,依当事人状况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事实上的婚姻债务如何认定?

事实上的婚姻债务认定需综合多方面。首先,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如家庭日常开销、共同投资等,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虽未明确用于共同生活,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然而,若债务明确为一方个人债务,如该债务系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或非法活动所生,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在认定时,需考虑债务形成时间、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若双方对债务性质存在争议,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三、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事实婚姻在我国已不受法律保护,但在财产分割方面可参照合法婚姻处理。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按约定执行。若无法协商,一般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原则处理。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的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归各自所有。在分割时,要考虑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同时,还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如能证明财产来源等相关证据,有利于在分割时维护自身权益。总之,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事实上的婚姻,通常指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于这种情况下的财产认定,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有约定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能证明是一方个人财产,比如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等,归个人所有;对于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共有财产处理,通常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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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的婚姻财产认定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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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的婚姻财产认定是怎么样的?
事实上的婚姻财产认定是只要是属于在事实婚姻续存期间所得到的财产也会按共同的财产来进行处理,而对于债务也是按共同的债务来进行承担,但这只限于在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况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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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认可事实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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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财产认定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财产认定涉及多方面因素,比如贡献、共同生活时间、财产来源等。在共同生活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双方都有贡献,通常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如果能够证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前财产、继承、赠送等),则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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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故意减少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若还不允许夫妻财产予以分割,共同财产会逐渐减少,将导致另一方合法财产受到严重损害。此时,便应当允许另一方当事人主张分割共同财产,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情形:

一、夫妻一方出现故意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类行为既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共同财产,如一方隐瞒另一方私藏“私房钱”,将共有财产转移他处,吸毒、赌博或随意的巨额奢侈消费等。也包括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不正当增加夫妻债务负担,造成财产损失。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夫妻共同财产按共有形式属共同共有,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但是,这势必会造成在一定情形下一方需要使用共同财产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若夫妻一方由于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若另一方不同意则势必会对抚养的正常履行造成妨害,对夫妻的感情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司法解释允许其向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三、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对于夫妻内部利益,法律更倾向于保障外部债权人利益。当夫妻共同财产减少时势必造成夫妻对外偿债能力的减弱,所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必须以不侵害债权人利益为前提,只有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即剩余的共同财产须仍可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即使不能完全清偿债务,夫妻仍将承担连带偿债责任。
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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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出现故意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类行为既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共同财产,如一方隐瞒另一方私藏“私房钱”,将共有财产转移他处,吸毒、赌博或随意的巨额奢侈消费等。也包括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不正当增加夫妻债务负担,造成财产损失。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夫妻共同财产按共有形式属共同共有,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但是,这势必会造成在一定情形下一方需要使用共同财产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若夫妻一方由于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若另一方不同意则势必会对抚养的正常履行造成妨害,对夫妻的感情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司法解释允许其向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三、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对于夫妻内部利益,法律更倾向于保障外部债权人利益。当夫妻共同财产减少时势必造成夫妻对外偿债能力的减弱,所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必须以不侵害债权人利益为前提,只有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即剩余的共同财产须仍可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即使不能完全清偿债务,夫妻仍将承担连带偿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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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婚姻多少年,怎样认定的
在我国相关的事实婚姻只有在1994年2月1日的才能够认定的,之后的不属于事实婚姻。符合规定的相关的当事人双方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办相关的婚姻证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时按照婚姻状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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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出现故意减少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类行为既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共同财产,如一方隐瞒另一方私藏“私房钱”,将共有财产转移他处,吸毒、赌博或随意的巨额奢侈消费等。也包括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不正当增加夫妻债务负担,造成财产损失。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的。夫妻共同财产按共有形式属共同共有,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但是,这势必会造成在一定情形下一方需要使用共同财产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若夫妻一方由于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若另一方不同意则势必会对抚养的正常履行造成妨害,对夫妻的感情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本司法解释允许其向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三、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相对于夫妻内部利益,法律更倾向于保障外部债权人利益。当夫妻共同财产减少时势必造成夫妻对外偿债能力的减弱,所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必须以不侵害债权人利益为前提,只有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即剩余的共同财产须仍可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或即使不能完全清偿债务,夫妻仍将承担连带偿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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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有一对小夫妻,刚结婚不久,产生了纠纷,现在离婚想要分割财产,想知道事实婚姻认定婚内财产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
首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一规定较之上述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必须双方同居时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显然放宽了对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
其次,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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