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门组织结构具有什么显著特点?

最新修订 | 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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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共部门的组织结构有几个显著特性呢。其中包括政治性,政府得遵循国家政治意愿和政策决策哦。还有社会性,得管理公共事务呀。服务性也很重要呢,得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呢。再者就是权威性啦,政府作为主导公共事务管理的核心机构,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这样才能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性呢。
公共部门组织结构具有什么显著特点?

一、公共部门组织结构具有什么显著特点?

公共部门组织结构的显著特征是什么?

首先,关于政府的政治特性方面。政府作为实现国家意志的机构,更是国家最为关键的构成元素之一,代表着整个国家,同时也是主导国家实施政治统治并履行管理各类公共事务职能的主体。政府的所有运作行为,均致力于保证其政治合法性的实现与巩固,因此,公共行政所从事的各项活动必然以遵循和贯彻国家的政治意志为准则,全面履行政治决策的任务,而绝不可能保持中性立场。

其次,对于任何类型的国家而言,其公共组织皆具备发挥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这其中,公共组织在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之际,始终以全体社会为服务对象。由此可见,公共组织的社会性特点不容忽视。

再者,从公共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角度出发,它们主要负责向全社会供应公共产品,而这些产品的目的不仅旨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还涉及到推动社会进步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领域。因此,公共组织的服务价值不可低估。

最后,任何形式的组织皆须拥有一定的权威,缺乏权威将导致无法正常开展管理工作。就政府而言,其在保持社会秩序及社会安定方面享有极其崇高的地位与权威,展现出其它任何组织难以替代的作用。这无疑是政府展开公共事务管理的至关紧要的前提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二、公共部门人员编制有何明确规定?

公共部门人员编制通常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需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来确定。以地方为例,会有编制总额的限制,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共部门,其编制额度各不相同。比如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都有各自特定的编制标准。这些标准会考虑到部门的职能、工作任务、服务范围等因素。同时,编制的调整也需遵循法定程序,通常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例如,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需向编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调整。总之,公共部门人员编制的规定旨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和部门的正常运转。

三、公共部门薪酬制度有哪些独特之处?

公共部门薪酬制度具有多方面独特之处。其一,强调公平性,以保障公职人员待遇相对稳定且公平合理,避免因薪酬差异导致内部矛盾。其二,注重绩效与薪酬的关联度,虽不像企业那样直接与业绩挂钩,但会通过考核等方式体现工作成效,激励公职人员积极履职。其三,薪酬结构相对稳定,一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以确保薪酬体系的规范性和可预测性。其四,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如医疗、养老等保障较为完善,这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总之,公共部门薪酬制度旨在兼顾公平与激励,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实现。

公共部门组织结构的显著特性包括政治性、社会性、服务性和权威性。政府作为主导公共事务管理的核心机构,必须遵循国家政治意愿和政策决策,履行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并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政府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以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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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明确的领导者,有比较固定的成员,内部成员之间有严格的身份等级和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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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域性,这种地域性是指在一定区域、行业范围内,而不仅仅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这里的区域既包括自然区域,也包括行政区域。性质组织大多是在一定区域如一个村、一个区、一个煤矿内称霸一方,或者是在一个行业,如托运业、建筑业、娱乐业等进行垄断。
3、目的特征,即追求经济利益。这是性质组织最根本的目的。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利益是性质组织建立和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其最终目的。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性质组织以暴力为手段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高额利润,积累巨额财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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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卖淫罪可以判缓刑吗首先我们了解一下组织卖淫罪和缓刑在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
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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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卖淫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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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牟利的目的但因为刑法没有将牟利的目的规定为主观要件,故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组织他人卖淫行为是故意的,即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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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违犯我国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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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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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特殊合伙组织怎么划分责任
[律师回复] 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内部追偿和划分责任 一、对外部第三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一)主体清偿规则 这并不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所独有的,而是所有的合伙企业对外承担债务时都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所谓主体清偿规则,又称合伙财产优先清偿规则或者穷尽合伙财产规则,是指合伙所与第三人之间为设立民事法律行为所发生的债务,应由合伙所作为债务的清偿主体,首先以合伙财产进行清偿。主体清偿规则,是由合伙所作为的民事主体地位所决定的。用来清偿合伙债务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积累的各项资产。 (二)合伙人对外所要承担的责任 如果合伙财产已经足够对外部第三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则“对外”的责任承担完毕,转为内部的责任划分。如果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就需要追究合伙人的个人责任。这种个人责任的承担按照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可区分为两种情形: 1、非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在“执业活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情形,全体合伙人之间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人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下承担个人责任的基本原则,除非存在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它才发生改变。 2、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的情形 此种情形下,对外未被清偿完毕的债务应该由“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合伙人来承担。如果合伙人是单个的,他就要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合伙人是多个的,他们就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其中的任意一个合伙人都负有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剩余合伙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的义务。 其他合伙人由于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较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对他们的责任承担范围是有所限制的:他们仅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事实上在适用“主体清偿规则”时,他们就相当于已经履行了责任,之后外部债权人并没有权利要求他们来承担其他的个人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的对外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法律进行强制规定的,也是选择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下必须要遵守的,它不能够通过合伙协议的其他约定而改变。 二、内部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如何完成内部追偿以及其他责任分配,需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同时,法律对于“非故意或重大过失” 情形下的内部责任承担方式并未规定。我们认为,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和“非故意或重大过失”两种情形下,合伙协议应该具有不同的考量。 1、存在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 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对外首先以合伙财产承担了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可能并未实际承担个人责任。因而我们认为,出于对合伙人质量和风险意识的警示以及对其他无辜合伙人权益的保护,应当要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进行赔偿。由于无辜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仅是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而这里要求追索的主体当然就应是合伙企业,即由合伙企业而不是其他合伙人来要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进行赔偿。但是还要考虑到一些特殊的情形:例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若是首席合伙人,其作为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他代表合伙企业来自己是极其困难的,因而对这种情形要有特殊的应对之策。此外,对于多个“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内部责任划分也可以在协议中有所体现。 由此,建议合伙协议作出如下约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的事务所债务,如以事务所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该合伙人对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的赔偿责任。若事务所怠于提出赔偿要求的,可以按照程序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要求首席合伙人代表事务所提出赔偿要求,首席合伙人拒不执行的,可以更换首席合伙人;存在多个“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时,其对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的赔偿责任,其内部按照责任或者过错程度协商划分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平均承担。 2、“非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 非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也存在向参与该项执业活动的合伙人追偿的问题。但是我们认为,在该种情形下,由于合伙人并不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而 “轻过失”本身又是其他 合伙人所能够预料和承受的,基于合伙企业“人合性”的考虑,在以合伙财产承担责任后,合伙企业不宜再进行追偿,损失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由此,建议合伙协议作出如下约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以合伙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无权要求参与该执业活动的合伙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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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的同学是学陶艺的,他有参加1些关于陶瓷艺术的一些比赛。专门为一些人设计一些陶瓷用品,最近她有写一篇有关陶瓷的书。想咨询一下著作权特点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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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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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著作权的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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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著作权的产生和保护具有自动性
现代各国著作权法大多对著作权采取quot;创作保护主义quot;的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产生,不论是否发表,著作权即自动产生,开始受著作权法保护,与须经国家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方能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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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主要的组织结构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四种。各自的特点是:
1、直线制:结构简单、权力集中、隶属关系明确,职责分明,决策迅速,但是没有职能部门,领导没有助手,需要领导是全能型人才,无法实现管理专业化,不利于管理水平提高。
2、职能制:各管理层之间设置职能部门,领导层指挥各职能部门而不指挥执行部门,而各职能部门对下级执行部门进行业务管理。这种方式强调管理专业化,提高工作质量,减轻领导负担。但是该种方式没有处理好管理部门和管理层次的关系,容易形成多头管理,造成职责不清。
3、直线职能制:吸收了直线制与职能制的优点,同样在各管理层之间设置职能部门,但职能部门作为同层次领导的参谋,不直接指挥下级,只在业务范围内做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的指令只能领导的批准后下达。各管理层次之间按直线制的原理构成上下级关系。该结构保持了统一指挥的特点,又满珐激粹刻诔灸达熏惮抹足了职能的专业化分工。集中领导、职责清楚,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但部门之间横向联系差,信息传递路线长,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容易造成矛盾。
4、矩阵制:按职能划分的部门与按项目(产品)设立的管理机构,按矩阵的方式结合起来的管理机构,这种组织按项目为对象设置,项目的管理人员从职能部门抽调,项目完成管理人员又回归职能部门。该结构形式灵活性强,实现集权与分权的最优结合,但是人员调动频繁,组织结构经常变动,稳定性差,矩阵中的成员受到项目经理与职能部门经理的双重领导,容易产生矛盾,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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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线制:结构简单、权力集中、隶属关系明确,职责分明,决策迅速,但是没有职能部门,领导没有助手,需要领导是全能型人才,无法实现管理专业化,不利于管理水平提高。
2、职能制:各管理层之间设置职能部门,领导层指挥各职能部门而不指挥执行部门,而各职能部门对下级执行部门进行业务管理。这种方式强调管理专业化,提高工作质量,减轻领导负担。但是该种方式没有处理好管理部门和管理层次的关系,容易形成多头管理,造成职责不清。
3、直线职能制:吸收了直线制与职能制的优点,同样在各管理层之间设置职能部门,但职能部门作为同层次领导的参谋,不直接指挥下级,只在业务范围内做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的指令只能领导的批准后下达。各管理层次之间按直线制的原理构成上下级关系。该结构保持了统一指挥的特点,又满珐激粹刻诔灸达熏惮抹足了职能的专业化分工。集中领导、职责清楚,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但部门之间横向联系差,信息传递路线长,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容易造成矛盾。
4、矩阵制:按职能划分的部门与按项目(产品)设立的管理机构,按矩阵的方式结合起来的管理机构,这种组织按项目为对象设置,项目的管理人员从职能部门抽调,项目完成管理人员又回归职能部门。该结构形式灵活性强,实现集权与分权的最优结合,但是人员调动频繁,组织结构经常变动,稳定性差,矩阵中的成员受到项目经理与职能部门经理的双重领导,容易产生矛盾,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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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线制:结构简单、权力集中、隶属关系明确,职责分明,决策迅速,但是没有职能部门,领导没有助手,需要领导是全能型人才,无法实现管理专业化,不利于管理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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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特征越显著(即具有独创性的显著特征),其区别作用就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此处所指的独创性,是指靠智力所确定的非常见常用的字词、图形及其组合,属于大众化的常见的花鸟虫鱼、吉利语言或其他事物一般缺乏独创性。由于对商标的显著特征的审查实行的是否定审查方式,而且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涉及范围非常广,法律无法回答那些商标具有显著性的问题,所以只能列举一些不具有显著性的情形和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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