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和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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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命令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性质和目的。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具有终结性的指令,带有强制性。比如限制公民自由迁移,或者查封、冻结财产等行为,它主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而行政命令则属于连续性的行政处罚措施,其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通常会作为处罚或者纠正措施的一部分来实施。
行政命令和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一、行政命令和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行政命令与行政强制措施之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命令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行政强制措施属于终结性指令,而行政命令则为连续性的行政处罚措施。就行政强制措施而言,其具体类型涵盖范围广泛,如限制公民自由迁移、查封特定场所并对其中财产予以冻结等多种方式。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旨在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通常是为了促进公共利益或满足特定需求。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它是一种制裁性行政行为,目的在于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性质不同,许可为授益,处罚为制裁;目的不同,许可促公益,处罚纠违法;实施的前提不同,许可依申请,处罚依职权;法律效果不同,许可赋予权利,处罚剥夺或限制权利等。

三、行政命令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在哪

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它主要是一种指令性的行为,目的在于要求相对人履行特定的义务或达到特定的状态。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区别在于:行政命令主要是促使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不直接涉及对人身或财产的直接限制;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是对人身或财产直接采取的临时性限制或控制措施,以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例如,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命令,而查封、扣押财物则是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命令的主要区别在于性质和目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终结性指令,具有强制性,如限制公民自由迁移、查封冻结财产等,主要用于防止危害发生或扩大。而行政命令则属于连续性的行政处罚措施,旨在纠正违法行为,通常作为处罚或纠正措施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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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命令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命令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即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急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虽有发布命令的余暇,但若发布命令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形成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即时强制在本质上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它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下位概念,两者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采取即时行政强制的前提是各种紧急性情况的发生,由此而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相区别。

一,即时强制在情况紧急时使用,如交通警察对横行马路的醉酒者予以强制约束,在紧急情况下强制截断交通,发生传染病时,建立区、强行检查生活场所,征用设施。物质等。而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则没有紧急性的要求,如查封财产及相对人在银行的帐户,强行许可等。

二,即时强制与其他行政强制措施都必须符合规定的行政程序,但二者在行政行为实施时所经过的具体过程和步骤有所不同。即时强制在实施过程中不附任何实施条件,也不规定具体期限,以达到目的为限度,一旦实施,当即生效。如《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一般的行政强制措施则要依照一定的程序,如需要受领的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将行政措施送达或告知相对人受领后,行政措施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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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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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里有好几个人只为自己着想,几个月前我实在看不下去,就去镇里把他们举报了,希望可以对他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镇里人说他们不具备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资格,请问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有哪几种?有哪些必要条件才能实施?
[律师回复]
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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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是行政处罚措施吗
"责令改正"非行政处罚,仅为政府部门的强制性指令。行政处罚执行需遵循合法性、公正公开原则,结合处罚与教育,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处罚权,并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体现法治与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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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已决犯采用的,即其适用对象只能是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可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或具有自我危害性,或虽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有危害性,但其主观没有恶性,或基于紧急情势,而对其财物施以强制的财物或权益的所有人、使用人等相对人,总之,不是对有犯罪嫌疑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 1、主体不同: 1、行政主体或人民 2、公安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1、强制手段2、刑事处罚 3、内容不同:1、 (1)对人身的强制 (2)对财产的强制2、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 4、对象不同:1、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5、依据不同: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6、法律后果不同:1、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的暂时性控制2、被采取过强制措施的人,如果最终被宣告为无罪,则不应被视为有前科 7、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刑事复核、刑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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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已决犯采用的,即其适用对象只能是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可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或具有自我危害性,或虽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有危害性,但其主观没有恶性,或基于紧急情势,而对其财物施以强制的财物或权益的所有人、使用人等相对人,总之,不是对有犯罪嫌疑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 1、主体不同: 1、行政主体或人民 2、公安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1、强制手段2、刑事处罚 3、内容不同:1、 (1)对人身的强制 (2)对财产的强制2、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 4、对象不同:1、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5、依据不同: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6、法律后果不同:1、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的暂时性控制2、被采取过强制措施的人,如果最终被宣告为无罪,则不应被视为有前科 7、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刑事复核、刑事补偿。
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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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措施的折抵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或已决犯采用的,即其适用对象只能是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有重大犯罪嫌疑有可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或具有自我危害性,或虽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有危害性,但其主观没有恶性,或基于紧急情势,而对其财物施以强制的财物或权益的所有人、使用人等相对人,总之,不是对有犯罪嫌疑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 1、主体不同: 1、行政主体或人民 2、公安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1、强制手段2、刑事处罚 3、内容不同:1、 (1)对人身的强制 (2)对财产的强制2、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 4、对象不同:1、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5、依据不同: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6、法律后果不同:1、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的暂时性控制2、被采取过强制措施的人,如果最终被宣告为无罪,则不应被视为有前科 7、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刑事复核、刑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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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的执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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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款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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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是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 其他任何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根据该法第十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结合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被严格限定在了有明确法律、法规授权的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两类,而且特别强调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性规定才可以实施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并不是说所有的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当然具有查封、扣押实施权的资格。 查封、扣押是直接对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予以暂时性控制的行政强制措施,直接影影响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因此,在实施程序上必须更加严格和规范。除遵守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规定外,行政强制法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对象、程序、财物保管、处置和解除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实践中,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主体比较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等。此外,还有外汇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公安交警机构、税务机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都具有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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