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证据要遵循真实、关联、合法原则。真实即如实反映,关联指与离婚有直接间接关系,合法是取证方式和形式合规。常见证据有证明婚姻破裂的书面证据,如邮件等,还有出轨、家暴等实物证据,以及证明财产状况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款明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离婚证据的收集及证明力有何要求?
离婚证据收集需全面且真实。书证如结婚证、财产清单等,证明力较强,需原件且内容清晰。物证如共同财产等,要能明确其与案件的关联性。证人证言需证人客观真实,与双方无利害关系,出庭作证效果更好。视听资料如录音、视频等,要保证原始性且能清晰反映相关事实。电子数据如微信、短信等,需公证或通过技术手段固定。证明力方面,书证一般较强,物证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证人证言需其他证据佐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要注意真实性和完整性。总之,离婚证据的收集和证明力要求要符合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三、离婚财产分配的证据有哪些规定?
离婚财产分配的证据规定如下:首先,书证是重要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能证明财产归属的文件。其次,物证如车辆、首饰等实物,可证明其存在及价值。再者,证人证言,若有知晓财产情况的证人,其证言可作为证据。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能记录财产相关事宜。鉴定结论,对一些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可进行鉴定。另外,当事人的陈述也有一定作用,但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需注意的是,这些证据应在离婚诉讼中及时提交,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以支持自己在离婚财产分配中的主张。
离婚证据需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关联性指证据要与离婚相关的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合法性要求证据的获取方式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常见的离婚证据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书证、物证,如出轨的聊天记录、家暴的报警记录等;证明财产状况的证据,如房产证、银行流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