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民事诉讼请求不符立案条件,法院将严审材料,不足则通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如事实不清、被告不明或管辖不符。当事人对不予立案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上诉或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立案审查不通过如何救济
若民事诉讼立案审查不通过,可采取以下救济途径。首先,查看不通过的具体原因,如材料不齐备等,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立案。若因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比如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等,可在了解具体规定后,对案件进行调整或补充后再次申请。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立案审查进行监督和重新审查。在上诉过程中,需清晰阐述不通过的不合理之处及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据。此外,还可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等方式,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以维护自身的诉讼权利。
三、民事诉讼不符合受理标准该如何处置
若民事诉讼不符合受理标准,通常有以下处置方式。首先,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当事人收到裁定后,如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裁定无误,当事人需根据裁定内容调整诉讼请求或补充相关材料,使其符合受理标准后,再重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重新起诉时,应确保诉讼请求明确、具体,相关证据充分,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总之,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民事诉讼需谨慎处理,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诉讼无法进行。
当民事诉讼不符合立案条件时,法院通常会作出以下处理: 首先,法院会对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会通知当事人,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例如,起诉状内容欠缺、起诉的被告不明确、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等。 其次,如果当事人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