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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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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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残疾赔偿金的核定呀,得看受害人身心受损伤的程度以及残疾的等级呢,还要参考被告所在地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年均收入哦。根据劳动能力降低程度或者伤势等级,由有义务的一方按照该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算,从确定伤害等级的那一天开始算,一共是二十年。要是受害人超过六十岁啦,每增加一岁,赔偿的年数就减少一年;到了七十五岁以后呢,就只按五年来计算赔偿的金额啦。
云南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一、云南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云南地区残疾赔偿金额的详细规定

关于残疾赔偿金之计量准则,其主要参考模块在于侵害者之伤残级别以及原告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具体而论,此项赔偿金按照侵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参照原告所在地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基准,以自判定残之日算起的20年为上限进行计算。

然而,倘若受害者年龄超过60周岁,则每长1岁将减少1年;当年龄达到75周岁之时,则依法以5年为限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云南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云南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例如,若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000元,受害人定残时60岁,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则残疾赔偿金为30000×20×10%=60000元。农村居民同理,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需注意,若有其他特殊情况,如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需一并考虑。

三、云南工伤残疾赔偿金具体数额是多少

云南工伤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需根据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一般来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但实际数额可能因当地平均工资、个人工资等情况而有所差异。同时,还需考虑是否存在其他赔偿项目,如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要准确计算工伤残疾赔偿金,需结合具体工伤情况及相关证据,通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后,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计算。若有具体案件情况,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残疾赔偿金的核定,依据受害人身心损伤程度和残疾等级,参考被告所在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年均收入。按照劳动能力降低程度或伤势等级,由义务方按该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标准,自确定伤害等级日起算二十年。若受害人超六十岁,每增长一岁,减少一年赔偿;七十五岁后,仅按五年计算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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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的十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钱?
十级伤残等级会按照当事人七个月的工资作为残疾赔偿金。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伤残补助金同时也是要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医疗费用等,如果是在非工作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具体的赔偿义务以及责任也是会有事故责任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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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肢体三级残疾,工资怎么样减免
[律师回复] 2017年残疾人优惠补贴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7、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8、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残疾人补贴新政策须知
一、补贴对象一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二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优先考虑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标准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残疾人补贴政策解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17年开始,大连市地区将对满足一定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帖。其中对
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员每月发放55元的护理补贴,对低保户中的残疾人每月发放70元的生活补贴,满足两项条件,可享双重补贴。本项工作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承办,每月均可申请办理,需要手续有: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一定规格的复印件,户名为申请人名字的大连农商银行的银行卡。注意事项:
1、请相关人员先带原件到社区申请,符合条件再复印和办理银行卡
2、集中托养的人员不享受本项补贴
3、在单位已经享受过的不再重复享受
4、离休有残疾证的不享受双补
5、户口与残疾证地址一致,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一致的到残联办理转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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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贿赂金额多少为定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规定: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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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云南7级伤残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工伤7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最新云南省伤残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云南省伤残赔偿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云公交〔2013〕8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
云南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2013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
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昆明铁路运输两级,各州、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3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2013年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
2、云南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的标准
3、云南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云南省公安厅
2013年4月26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公安机关)
2013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1075元
二、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3884元
三、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417元
四、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4561元
五、2012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081元。其中:
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018元
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695元
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9218元
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275元
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223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585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223元
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891元
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363元
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9337元
1
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045元
1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006元
1
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372元
1
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809元
1
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08元
1
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287元
1
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839元
1
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016元
1
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893元。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副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厅局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处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处级以下人员
省外600300240150
省内一类地区600300240150
省内二类地区600300200100
注: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二类地区包括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每人每天补助50元,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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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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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昆明铁路运输两级,各州、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3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2013年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
2、云南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的标准
3、云南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云南省公安厅
2013年4月26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公安机关)
2013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1075元
二、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3884元
三、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417元
四、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4561元
五、2012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081元。其中:
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018元
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695元
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9218元
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275元
5.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223元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585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223元
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891元
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363元
10.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9337元
1
1.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045元
1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006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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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809元
1
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608元
1
6.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287元
1
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839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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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副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厅局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处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处级以下人员
省外600300240150
省内一类地区600300240150
省内二类地区600300200100
注:一类地区包括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二类地区包括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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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欠款多少金额会起诉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云南欠款多少金额会起诉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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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云南省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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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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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4年度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根据湖南省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来进行支付的,一般按照20年的标准来支付,但超过60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的支付标准,75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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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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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损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南京人损残疾赔偿金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伤残等级来确定。一般情况之下是按照受诉人民法院上一年度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乘以20年的时间再乘以伤残系数。比如说是实际伤残的话,就是按照10%的比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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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云南省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合理的,只要根据伤残赔偿金的规定两个九级,四处十级,计算出来就好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
5、护理费:住院天数×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
10、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标准九级伤残是指达到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等情形的伤残。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云南省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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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只要根据伤残赔偿金的规定两个九级,四处十级,计算出来就好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元天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
5、护理费:住院天数×元天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9、工伤复发的治疗费:实际发生
10、康复治疗费:实际发生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标准九级伤残是指达到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等情形的伤残。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云南省伤残鉴定十级能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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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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