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能决定刑事拘留吗
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之一,法院并不享有直接决定刑事拘留的权限。刑事拘留,实际上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案件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紧迫性情形且该等情形与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分子有关时,依照相关程序对其实施的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决定是否实施刑事拘留的权力,归属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法院是否有权决定行政拘留?
法院一般无权直接决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通常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在依法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后,根据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有权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间接涉及行政拘留相关事宜。例如,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被认为违法,法院可能会判决撤销该决定;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某些犯罪行为,法院可能会判决被告人同时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刑罚。
总之,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的决定权主要在公安机关,但法院在特定诉讼程序中可能会对行政拘留相关问题进行审查和处理。
三、法院能决定逮捕而不是刑事拘留吗
法院可以决定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法院在审判阶段如果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决定逮捕。
一般来说,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法院可以决定逮捕。
与刑事拘留相比,逮捕的条件更为严格,且由法院决定体现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来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法院不能决定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决定刑事拘留的权力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