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资关系,劳动者有权请求继续执行原有的劳动合同。而如果劳动者并不希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合同已无法继续生效,那么,用人单位理应根据本法第87条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以保障劳动者权益。
在给予经济补偿方面,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原则上来讲,每满一年就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若服务期为六个月至不足一年,则按完整年份做计算,但对于那些月工资超出用人单位直接主管部门所在的直辖市、设立的市区级行政政府公布的去年当地职员工资平均水平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额及补偿年限需参照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且补偿年限至多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新劳动法关于经济补偿金有哪些规定
新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新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方式有哪些
新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是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需注意的是,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具体案件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适用哪种赔偿方式及具体赔偿数额。
《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请求赔偿。赔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按三倍平均工资计算,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