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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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财产公证具备法律效力哦。它能把财产的归属和性质给明确下来,这样就能降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啦。像在离婚时分割财产啦,还有遗产继承这类情况里,经过公证的那些财产约定,执行起来会更顺畅,也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呢。
财产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财产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财产公证被赋予了不容忽视的法律效力。这种公证方式能够准确地界定财产的归属以及具体的类别形态,从而尽可能减少潜在的财产纷争现象。可见,在许多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遗产承袭等方面,经过公正程序认定的财产协议将具备更加稳健而有力的执行力与保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财产继承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财产继承公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经公证的财产继承,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公证机构依据法定程序对继承事实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公证行为确保了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旦发生继承纠纷,经公证的继承文书可直接作为法院裁判的重要证据,有利于快速解决纠纷,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但需注意,公证并非绝对,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内容,公证效力可能会被削弱。总之,财产继承公证能为继承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提升继承行为的公信力和确定性。

三、财产公证在何种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公证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是公证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违法的财产处分约定等;二是公证程序存在严重瑕疵,比如公证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等;三是公证时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四是公证事项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总之,只有在公证的内容合法、程序合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财产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财产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公证可以明确财产的归属和性质,减少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例如在离婚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方面,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往往能得到更有效的执行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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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第
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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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根据和的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因此,《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公示,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须为第三人所明知的,才能发生对外效力,对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亦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应先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用夫妻共有财产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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