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能管到军队吗
适应于涉及军事集团的特别程序案件的管辖权。
鉴于军队内部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涉及到军队的行政管理特性,因此,在确立了被告方对选举委员会关于其选民资格问题的申诉结果持有异议并提出申诉之后,该案应交由军事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至于涉及营区范围内的财产无主认定案件,则应由财产所在地的军事法院负责审理。
《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第四条
对军人的侦查、起诉、审判,由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管辖。军队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员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军人确定管辖。
二、法院在何种情况下能管辖军队事务?
一般情况下,军队事务主要由军事法院管辖。但在涉及地方与军队互涉案件,且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地方人民法院可以管辖。比如军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涉及地方民事纠纷等案件,若符合特定条件,地方法院可管辖。同时,军事法院也有其特定的管辖范围,如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犯罪案件等。总之,法院管辖军队事务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有效实施。
三、法院的管辖权是否能延伸到军队?
一般情况下,法院的管辖权通常不能直接延伸到军队内部事务。军队有其自身的军事司法体系来处理内部的法律事务和纠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军事人员作为普通民事主体的案件,或与军事相关的某些经济、民事等纠纷,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
例如,在涉及军事人员的民事侵权案件中,若侵权行为发生在地方且与地方利益相关,地方法院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但总体而言,军队有相对独立的司法系统来保障其内部秩序和法律适用,法院的管辖权在涉及军队时需谨慎界定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涉及军事集团的特别程序案件,如选民资格和财产无主认定,应由相应军事法院管辖。选民资格案件因涉及军队行政管理,应由被告方提出异议后交由军事法院审理。而营区内财产无主认定案件,则由财产所在地军事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