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年龄限制多大

最新修订 |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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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刑法未设贩卖毒品罪年龄下限门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满十六周岁成年人触犯相关法律就要担责,而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无论实施何种危及社会安全行为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贩卖毒品罪年龄限制多大

一、贩卖毒品罪年龄限制多大

在我国刑法中,并未对贩卖毒品罪设置年龄下限的门槛。

然而,如果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了贩卖毒品的行为,那么他们将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成年人来说,只要其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那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无论他们实施了何种可能危及社会安全的行为,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贩卖毒品罪缓刑条件有哪些

贩卖毒品罪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法院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毒品犯罪分子,如果他们可以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便可以尝试获得缓刑判决;而在这些罪犯中,若不满十八周岁、正在怀孕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这几种情况,更应该得到缓刑的关注与考虑。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备深刻的认罪悔过迹象; (3)表明他们将来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较低; (4)经判断,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依据学术上对“贩卖”这一术语的解读方式,贩卖实际上是指行为人(如毒贩)将其所持有的特定物品(即毒品)的所有权转让给了买受人(购买毒品的人员),同时买受人须为之支付相应的价格(也就是毒资)。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下文简称为《刑事立案标准(三)》)中的相关规定,“贩卖”的含义并非如此简单,它实际上是指行为人在明知某物为毒品的情况下,仍实施非法销售的行为;或是行为人虽然没有进行销售行为,但是却有意图通过收购毒品来实现贩卖盈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个解释不仅将贩卖的预备阶段—非法收购也认定为贩毒行为,而且使人们对这一法律条款的合理性产生了疑问。

除此之外,贩卖还有一个变体形式:当行为人使用毒品作为支付方式,以此获得劳动报酬、偿清债务或交换其他财产性权益时,会被视为贩卖毒品犯罪。

若是行为人利用毒品与他人进行交换,并将所得毒品用于再次贩卖,那么他将会因为涉嫌贩卖毒品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至于毒品的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毒品主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在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这些毒品种类应该是明确且具体的,并不存在任何模糊不清的地方,因此,如果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能够使人类产生依赖性的药物,无论这种药物是否被国家正式列为毒品,亦或是尚未被国家监管,若有人试图通过贩卖这类药物获取利润,都不会构成贩卖毒品罪。

此外,本罪对于毒品的数量并无严格限制,也就是说,无论贩卖的毒品数量是多是少,只要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就将被视为贩卖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探讨贩卖毒品罪年龄限制多大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不同的年龄段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对待。一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贩卖毒品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然而,除了年龄限制相关的问题,与之紧密联系的还有一些其他要点。例如在贩毒案件中,证据的认定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哪些证据可以确切地证明贩卖毒品行为的存在,这对案件的判定起着决定性作用。还有,从辩护的角度来说,如果涉及贩卖毒品案件,如何寻找有效的辩护策略也是当事人及其家属十分关心的事情。如果您对贩卖毒品罪的年龄限制还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与之相关的证据认定、辩护策略等问题,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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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连续使用会使人产生依赖,形成瘾癖。根据国家对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类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不得在医药门市部零售第二类可供各医疗单位使用,医药门市部应当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处方应留存两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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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地西泮属国家规定管制的
第二类,连续使用会使人产生依赖,形成瘾癖。根据国家对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类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不得在医药门市部零售第二类可供各医疗单位使用,医药门市部应当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处方应留存两年备查。
被告人关某违反国家相关管理法规,明知丁丙诺啡和地西泮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而非法销售给吸毒人员吸食,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47条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连续使用丁丙诺啡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形成瘾癖,而且一旦成瘾,比还难戒除,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应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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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多大年龄不能判刑
贩卖毒品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十四到十六岁的青少年如果犯了与贩卖毒品相关的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是,十四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管做了什么贩卖毒品的事,都不构成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自我约束和控制的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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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贩卖管制精神药品也属于毒品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贩卖管制精神药品也属于毒品犯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关某是广东省开平市人,在恩平市开设个体药店。从今年8月初开始,他竟然在其开设的药店内向吸毒人员贩卖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和地西泮注射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
据《江门日报》报道,8月的一天下午3时许,关某向他人购回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和地西泮注射液一批,当日下午5时许,他在药店内把这些药品贩卖给吸毒人员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关某店内和仓库中搜获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450粒和地西泮注射液3113支。经鉴定,上述两种药品分别含有丁丙诺啡和地西泮成份。近日,恩平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关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视点《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本案中被告人贩卖的丁丙诺啡属国家规定管制的
第一类,地西泮属国家规定管制的
第二类,连续使用会使人产生依赖,形成瘾癖。根据国家对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类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不得在医药门市部零售第二类可供各医疗单位使用,医药门市部应当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处方应留存两年备查。
被告人关某违反国家相关管理法规,明知丁丙诺啡和地西泮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而非法销售给吸毒人员吸食,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47条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连续使用丁丙诺啡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形成瘾癖,而且一旦成瘾,比还难戒除,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应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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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判死刑,贩毒毒品多少克能判死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依法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法定最高刑为处死刑,至于是否会判死刑,要由审理后根据具体案情来依法判决确定。另外,虽然贩卖毒品的数量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量,但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判处死刑:
1、、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2、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3、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4、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贩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区别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品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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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贩卖毒品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多大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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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区别
[律师回复]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区别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品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贩卖、运输、制造、窝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达到较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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