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的毒品属于犯罪工具吗

最新修订 |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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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论述贩卖毒品罪时,指出毒品不具有犯罪工具性质。毒品是贩卖毒品罪犯罪行为指向的对象与核心要件,并非犯罪工具,贩卖毒品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严重威胁社会健康,毒品是该犯罪行为中的标的物。
贩卖毒品罪的毒品属于犯罪工具吗

一、贩卖毒品罪的毒品属于犯罪工具吗

在对于贩卖毒品罪这一问题的论述中,我们发现毒品并不具有犯罪工具的性质。

事实上,毒品是犯罪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以及构成犯罪的核心要件,而非用于实行犯罪行为的工具。

就本质上来说,贩卖毒品的举动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并对社会健康产生了严重威胁,毒品成为了犯罪行为中所涉及的标的物。

二、贩卖毒品罪缓刑条件有哪些

贩卖毒品罪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法院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毒品犯罪分子,如果他们可以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便可以尝试获得缓刑判决;而在这些罪犯中,若不满十八周岁、正在怀孕以及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这几种情况,更应该得到缓刑的关注与考虑。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2)具备深刻的认罪悔过迹象; (3)表明他们将来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较低; (4)经判断,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依据学术上对“贩卖”这一术语的解读方式,贩卖实际上是指行为人(如毒贩)将其所持有的特定物品(即毒品)的所有权转让给了买受人(购买毒品的人员),同时买受人须为之支付相应的价格(也就是毒资)。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下文简称为《刑事立案标准(三)》)中的相关规定,“贩卖”的含义并非如此简单,它实际上是指行为人在明知某物为毒品的情况下,仍实施非法销售的行为;或是行为人虽然没有进行销售行为,但是却有意图通过收购毒品来实现贩卖盈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个解释不仅将贩卖的预备阶段—非法收购也认定为贩毒行为,而且使人们对这一法律条款的合理性产生了疑问。

除此之外,贩卖还有一个变体形式:当行为人使用毒品作为支付方式,以此获得劳动报酬、偿清债务或交换其他财产性权益时,会被视为贩卖毒品犯罪。

若是行为人利用毒品与他人进行交换,并将所得毒品用于再次贩卖,那么他将会因为涉嫌贩卖毒品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至于毒品的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毒品主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在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这些毒品种类应该是明确且具体的,并不存在任何模糊不清的地方,因此,如果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能够使人类产生依赖性的药物,无论这种药物是否被国家正式列为毒品,亦或是尚未被国家监管,若有人试图通过贩卖这类药物获取利润,都不会构成贩卖毒品罪。

此外,本罪对于毒品的数量并无严格限制,也就是说,无论贩卖的毒品数量是多是少,只要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就将被视为贩卖毒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我们在探讨贩卖毒品罪的毒品是否属于犯罪工具时,我们必须清楚这一行为背后复杂的法律界定。在贩卖毒品罪中,毒品不仅仅是交易的对象,其在整个犯罪行为过程中起到了类似犯罪工具的作用。而且,与贩卖毒品相关联的,还有诸如毒资的来源与去向的追查、贩卖毒品的上下线关系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这些情况在司法判定中都会对量刑等产生重要影响。如果你对贩卖毒品相关的法律问题,像如何认定毒品在犯罪中的角色、以及与贩卖毒品相关联的其他法律判定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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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属于什么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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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属于什么罪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贩卖毒品属于什么罪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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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嫌贩卖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涉嫌贩卖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所谓运输,是指邮寄、携带,通过他人或者交通工具将某物从此处移动到别处的行为。而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主观要件。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贩卖毒品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3、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运输毒品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
、贩卖、运输、制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情节严重的标准,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贩卖、运输、制造或甲基苯丙胺八点五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2)贩卖毒品超过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3)有法定从重情节或有两个以上酌定从重情节的
(4)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以上情节严重情形的
(5)其他需要酌情从重处罚的。
毒贩贩卖毒品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这是各种毒品犯罪行为侵害的共同客体。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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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属于贩毒吗
非法持有毒品罪不属于贩毒。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而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两者在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存在区别。主观上,非法持有毒品罪通常是为了供自己吸食、使用等,不具有贩卖的故意;贩卖毒品罪则以贩卖获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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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要件,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贩卖毒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 4、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一、贩卖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二、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 1、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200克以上不满 10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 10克以上不满 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3、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 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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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依现行法律规定,非法购买、销售、运输、制作毒品行为均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其行为包括走私等各类毒品、毒贩集团首要分子、武力掩护、暴力对抗检查等、参与国际贩毒、利用教唆未成年人涉毒等。多次涉毒且未处理的数量累计。处罚力度依毒品数量和情节等综合判断,从三年以下徒刑等至十五年以上徒刑甚至死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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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判刑后可以减刑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属于贩毒罪,会被判刑,可以主动退赃或者举报同案嫌疑人立功证据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 甲 基 苯 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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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属于哪些犯罪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贩卖毒品罪属于哪些犯罪类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贩卖毒品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类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即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能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却仍然进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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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依现行法律规定,非法购买、销售、运输、制作毒品行为均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其行为包括走私等各类毒品、毒贩集团首要分子、武力掩护、暴力对抗检查等、参与国际贩毒、利用教唆未成年人涉毒等。多次涉毒且未处理的数量累计。处罚力度依毒品数量和情节等综合判断,从三年以下徒刑等至十五年以上徒刑甚至死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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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贩卖管制精神药品也属于毒品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贩卖管制精神药品也属于毒品犯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关某是广东省开平市人,在恩平市开设个体药店。从今年8月初开始,他竟然在其开设的药店内向吸毒人员贩卖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和地西泮注射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
据《江门日报》报道,8月的一天下午3时许,关某向他人购回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和地西泮注射液一批,当日下午5时许,他在药店内把这些药品贩卖给吸毒人员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关某店内和仓库中搜获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450粒和地西泮注射液3113支。经鉴定,上述两种药品分别含有丁丙诺啡和地西泮成份。近日,恩平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关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视点《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本案中被告人贩卖的丁丙诺啡属国家规定管制的
第一类,地西泮属国家规定管制的
第二类,连续使用会使人产生依赖,形成瘾癖。根据国家对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类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不得在医药门市部零售第二类可供各医疗单位使用,医药门市部应当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处方应留存两年备查。
被告人关某违反国家相关管理法规,明知丁丙诺啡和地西泮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而非法销售给吸毒人员吸食,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47条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连续使用丁丙诺啡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形成瘾癖,而且一旦成瘾,比还难戒除,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应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
贩卖管制精神药品也属于毒品犯罪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贩卖管制精神药品也属于毒品犯罪吗问题解答如下, 关某是广东省开平市人,在恩平市开设个体药店。从今年8月初开始,他竟然在其开设的药店内向吸毒人员贩卖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和地西泮注射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
据《江门日报》报道,8月的一天下午3时许,关某向他人购回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和地西泮注射液一批,当日下午5时许,他在药店内把这些药品贩卖给吸毒人员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关某店内和仓库中搜获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450粒和地西泮注射液3113支。经鉴定,上述两种药品分别含有丁丙诺啡和地西泮成份。近日,恩平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关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视点《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本案中被告人贩卖的丁丙诺啡属国家规定管制的
第一类,地西泮属国家规定管制的
第二类,连续使用会使人产生依赖,形成瘾癖。根据国家对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类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不得在医药门市部零售第二类可供各医疗单位使用,医药门市部应当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处方应留存两年备查。
被告人关某违反国家相关管理法规,明知丁丙诺啡和地西泮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而非法销售给吸毒人员吸食,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47条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连续使用丁丙诺啡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形成瘾癖,而且一旦成瘾,比还难戒除,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应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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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门日报》报道,8月的一天下午3时许,关某向他人购回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和地西泮注射液一批,当日下午5时许,他在药店内把这些药品贩卖给吸毒人员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关某店内和仓库中搜获沙菲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450粒和地西泮注射液3113支。经鉴定,上述两种药品分别含有丁丙诺啡和地西泮成份。近日,恩平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关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视点《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本案中被告人贩卖的丁丙诺啡属国家规定管制的
第一类,地西泮属国家规定管制的
第二类,连续使用会使人产生依赖,形成瘾癖。根据国家对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类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不得在医药门市部零售第二类可供各医疗单位使用,医药门市部应当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零售,处方应留存两年备查。
被告人关某违反国家相关管理法规,明知丁丙诺啡和地西泮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而非法销售给吸毒人员吸食,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47条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连续使用丁丙诺啡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形成瘾癖,而且一旦成瘾,比还难戒除,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应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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