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多少天解决问题

最新修订 | 2025-01-0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立案后问题解决时长因案件类别和具体情况而异。民事案件中,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刑事案件审判期限较复杂,速裁程序十天内评审,涉及特定情况可延长至十五日。行政案件一审结果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得出,且特殊情形下这些时限可适度延长。
立案后多少天解决问题

一、立案后多少天解决问题

立案之后,问题的解决时长取决于案件的类别以及具体的情况。

通常而言,对于那些较为简单的民事案件,如果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的话,通常会在立案之日开始计算,三个月的时间内得以审结完毕。

而对于更为复杂且需要采用普通程序来审理的民事案件,其审结期限则是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

至于刑事案件的审判期限则相对繁复一些,比如说如果能够采用速裁程序予以审核,那么应该在接到案子后的十天之内完成评审;而如果案子涉及到的犯罪罪名可能导致的有期徒刑超过了一年,那便有可能将审结期限延长至十五日。

至于行政案件一审案件的判决结果将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得出。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时限并非铁定固定之数,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仍允许适度的延长。

二、立案后多少天结案有效

审判案件的结案周期往往受到案件类型、复杂性程度以及诉讼法规定程序的不同影响而表现出参差不齐。

通常而言,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独立审理的案件,应在接到起诉状后的三个月之内完成全部审决。

至于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其审结期限则应自立案之日起计算,并在六个月内完成所有审判工作。

若遇有特殊情形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

如仍需继续延长,则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其批准后方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立案后多少天结案

通常,关于民事纠纷的裁决周期将会因为争议案件类型与诉讼流程的差异性而有所不同。

若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子,从案件受理日起应于六个月之内做出最终裁判。

遇有特殊情形需要进一步延长期限的,需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之久;如仍需延长,则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裁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我们关注立案后多少天解决问题时,要知道这并非一个固定的时长。不同类型的案件,其处理时长有着很大的差异。例如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通常在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则是六个月。而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都各有其时间限制,还可能因为案件复杂程度而延长。此外,行政案件也有其相应的审结期限。如果您正在经历立案后的等待,或者对案件处理时长存在疑问,比如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加速或延长处理时间,是否能对超期未处理的情况进行申诉等问题,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专业人士会给您准确的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立案后多少天解决问题
一键咨询
  • 145****1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5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2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6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82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6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6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0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76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6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苏州134****192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6****929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35****413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重婚报案了多久解决立案问题?
重婚去公安机构报案后,在一周之内会解决立案的问题,若是重婚的情况属实,公安机构会进行调查,整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无误后,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重婚者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家暴问题怎么解决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家暴问题怎么解决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各位律师,我想问一下,公司分立涉及哪些税收问题?公司分立涉及的各种税收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公司分立涉及各种税收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1、公司分立所得税的处理
(1)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
财税59号文将公司分立所得税一般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A、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B、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C、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D、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E、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存续分立)或者解散公司(新设分立)向新设公司分割资产和负债的行为,在所得税的处理上视同资产和负债的转让行为,其中被分立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转让方,要确认转让所得,新设公司为资产和负债的受让方,要按照转让价格确认资产和负债计税成本。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各持股50%,对A公司进行分立,A公司存续,甲持股100%,新设B公司,乙持股100%。A公司资产总值(净值)3000万元,负债1500万元,股东权益1500万元,在评估的基础上资产估值5000万元,负债估值1500万元,企业估值3500万元。如此分割给B公司的评估“净资产”额应当为1750万元。经协商甲乙同意将公司分立基准日净值为10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的一处房产和250万元的负债分割给B公司。
在上例中如果适用所得税的一般性处理,被分立的A公司就需要确认1000万元的收益,并入主营业务计缴企业所得税,因为它将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的资产作价2000万元“出让”了。
从上例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公司分立适用所得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
A、只要分立作价有增值,就可能使被分立公司发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B、但对“受让”资产的新设公司有利,会减少它的所得税纳税义务(因折旧额会增加);
C、存续分立比新设分立会节约所得税(上例如果采取新设分立,A公司因分立发生的收益就会增加至2000万元)。
(2)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
财税59号文将公司分立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规则概括为:
A、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B、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C、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D、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上述规则实际是将存续公司(存续分立)或者解散公司(新设分立)将资产和负债分割给新设公司的行为,在所得税处理上视为非等价交换的转移行为。虽然分立作价仍需要遵循公允作价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但被分立的公司勿需为分立作价的增值而确认收益,从而纳税义务得到递延。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各持股50%,对A公司进行分立,A公司存续,甲乙仍各持股50%,新设B公司,甲乙也是各持股50%。A公司资产总值(净值)3000万元,负债1500万元,股东权益1500万元,在评估的基础上资产估值5000万元,负债估值1500万元,企业估值3500万元。如此分割给B公司的评估“净资产”额应当为1750万元。经协商甲乙决定将公司分立基准日净值为10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的一处房产和250万元的负债分割给B公司。
在适用所得税的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被分立的A公司就不需要确认1000万元的分立收益,也不会就此承担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因为它将计税成本为1000万元的资产虽然以分立作价2000万元的价格“出让”了,但它可以只确认1000万元。
从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公司分立适用所得税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
A、存续公司和解散公司会递延自己的所得税纳税义务;
B、但新设公司会因其资产计税成本降低而使折旧减少,从而将存续或者解散公司节约的所得税给补足。
2、公司分立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3、公司分立营业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公司分立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该文件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5、公司分立契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文件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6、公司分立印花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家暴问题怎么解决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家暴问题怎么解决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如何解决医闹问题
1.医疗纠纷需公开实情,包括问题根源、应对策略和沟通过程,避免误解,准确划分责任。2.遇医闹应求援,医院可派代表协商,借医生专业知识和影响力缓解紧张关系,促双方对话。3.若局势失控,医闹威胁人身安全和设施,须立即向警方报案,遏制事态扩大,减少损失和伤害。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最近我同学成立了分公司,我想咨询一下有没有关于成立分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我同学想参考一下。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是成立分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你可以看看
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会议,对设立公司形成决议,现将会议情况和决议情况记录如下: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会议性质:临时
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召集,并由其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到会情况:
参加会议股东: ;弃权股东: 无
会议主持人: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 主持。
会议决议情况:到会股东中,表决赞成股东所持股份为 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表决反对的股东所持股份 0 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股东所持股份 0 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
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
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
出资 万元、 出资 万元 、 出资 万元
五、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设董事会,选举 、 、 为董事。
2、公司设监事会,选举 、 、 为监事。其中 为职工代表。
六、通过公司章程。
七、全权委托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承诺:到会股东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声明,即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参加会议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7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解决征地问题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如何解决征地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拖欠工资怎么解决问题,应该怎么解决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
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等情况,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法律依据: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7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立案 > 立案后多少天解决问题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