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关于财产的划分必须先由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共识,将这一共识通过书面的形式呈现出来,即形成离婚协议书。
此后,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向主管部门(也就是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从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如果在接下来的30天内,有任意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他/她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
当这个期限结束之后的第30天,夫妻双方都应该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申请,要求发放离婚证书。
如果在这个期限结束之后,没有人提出申请,那么就被视为是自动放弃了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有离婚证吗
关于协议离婚所取得的离婚证件问题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会颁发相应的离婚证书。
倘若夫妻双方均完全愿意离婚且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则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部门进行正式的离婚申请书提交。
经过婚姻登记部门审核确认两位当事人完全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已对子女由谁抚养、婚后共同财富如何进行分配及债务如何处理等相关事宜协商妥当后,予以签署相关文件办理手续,进而向其发放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吗
在协议离婚程序中,是否设有一个月的冷静期? 关于协议离婚,现行法律规定了为期一个月的冷却期。
若夫或妻双方因感情破裂选择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形式结束婚姻关系,可以在合计一个自然月(30天)的期限内前往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采用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则不受该冷静期限制。
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如自愿完整地处理财产分割等问题并达成共识,便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申请离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探讨协议离婚有财产分割怎么办手续时,我们要明白这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除了财产分割手续,还有其他相关事务需要妥善处理。例如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相应手续办理,这与财产分割同属离婚中的关键环节,两者在很多情况下相互影响。另外,债务的分担也不容忽视,明确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以及如何分担,对离婚后的生活至关重要。如果您对协议离婚中的这些相关问题,像子女抚养权手续、债务分担等存在疑问,或者想要更深入了解财产分割手续的细节,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