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可以低于量刑起点吗

最新修订 |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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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有量刑低于量刑起点的可能但不必然。量刑起点依法律和司法解释确定,认罪认罚是法定从宽情节。法院量刑会全面考虑犯罪多方面因素包括认罪认罚状况。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并有足够从轻减轻情节,经法定程序有机会判处低于量刑起点刑罚。
认罪认罚可以低于量刑起点吗

一、认罪认罚可以低于量刑起点吗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下,存在着量刑比量刑起点低的可能性,不过这并非是肯定的情况。

量刑起点是依据相关罪名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所确定的一个基本量刑范围的起始点。

认罪认罚属于法定的从宽情节,法院在进行量刑时,会全面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也包括认罪认罚的具体状况,像认罪的早晚、认罚的态度等。

倘若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并且被告人积极地认罪认罚,还具备足够的从轻、减轻情节,经过法定的程序,比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及法院的审查认定等,是有机会判处低于量刑起点的刑罚的,但这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考量因素来进行。

二、认罪认罚可以判拘役缓刑

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通过认罪认罚程序被判处拘役和缓刑? 当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被告人承认其罪行并接受处罚时,法庭可判决他们缓期执行刑罚。

根据现行法例,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他们同时满足以下设定的条件,则可对此类案件进行缓刑判决,尤其是年龄不超过18岁的未成年人、正在孕期或已经75岁高龄的人群,应予以特别考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表现出显著的悔罪之意; (三)社会安全风险评估显示其个人不会重新犯罪; (四)宣告缓刑对其居留社区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此外,法庭还可视具体犯罪情况,在缓刑考验期间禁止被告人从事特定行为,限制其出入特定区域、场所,与特定人群沟通交流。

被判决缓刑的犯罪分子,若曾被判有附加刑,仍需依法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认罪认罚可以改判

认罪认罚后是否能够获得改判?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再提出上诉,翻案改判的几率较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并不导致刑期增加,仅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自诉人提出上诉时,才有可能引发刑罚加重。

因此,我建议您尽早寻求法律援助,由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处理此案。

由于刑事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及相关权益,与民事案件有很大差异。

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可能只需在开庭前一天将所有证据材料准备齐全即可; 然而,刑事案件则需要律师在案件初期即参与其中,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探讨认罪认罚是否可以低于量刑起点的时候,我们要知道这并非是一个简单的情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认罚,但并不意味着必然会低于量刑起点。它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而且,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也存在差异。此外,与认罪认罚相关的还有证据的认定以及程序的适用等问题。如果您对于认罪认罚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可能涉及的从宽幅度或者相关的法律程序等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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