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可以不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5-01-10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98人
专家导读 关于赔偿金额是否合理需多角度审慎考虑。面对对方提出赔偿金额偏高情况,不能简单拒绝,要基于法律,按实际损失及责任比例确定。若认为要求过高,应提供证据证实不合理性,如损失评估报告等。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争议,法院会据法规和证据裁决。总之,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而非凭主观感受行事。
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可以不赔偿吗

一、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可以不赔偿

关于赔偿金额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多个角度进行全面审慎的考虑。

当面临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偏高时,我们并不能简单地予以拒绝,需要在法律层面上,以实际损失及责任比例为基础,公正公平地进行确定。

若是您认为对方所提出的要求过高,那么请您尝试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实其不合理性,比如提供损失评估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对方可能存在过度夸大损失的情况等等。

同时,我也强烈建议您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这一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对赔偿金额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总而言之,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个人主观感受上觉得赔偿金额过高就轻易拒绝,而是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要求赔偿金额过高算敲诈吗

关于索赔金额过高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行为,仅仅依赖于这一因素进行判断显然是过于片面的。

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定义中,其构成要素十分繁杂。

而核心问题并非限于索赔金额是否过高,而是要看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愿以及是否运用了威胁或要挟的手法,向受害者强行索取公私资金。

若索偿方所提出的赔偿请求具备合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那么即便金额性质稍显偏高,通常情况下也是无法被认定为敲诈勒索行为的。

然而,若索偿方并无合法依据,只是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对方支付远远超出合理范围的巨额赔偿,那么便极有可能涉及到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了。

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时,必须全面考虑主张赔偿的依据、手段、目的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三、要求赔偿金额大于实际金额不符怎么办

要是要求的赔偿金额比实际金额要大,这情况一般得按照具体情形来判别。

首先,得把双方在合同里约定的内容,或者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赔偿金额的那些条款给弄清楚。

要是这些约定或者规定特别明确,那就得按照那个标准来办。

要是压根就没明确约定,通常就得根据实际遭受的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超出那部分,可能就很难获得支持。

打官司或者协商的时候,一定要拿出足够多的证据,把实际损失的情况给证明清楚,这样才能让合理的赔偿请求有依据。

同时,也可以试着跟对方好好沟通、协商一下,把实际的情况和合理的诉求给解释清楚,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要是协商半天还是不行,那可能就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最终的赔偿金额还是得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总之,处理赔偿金额不符这个问题,就一定要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来办,这样才能把事情处理好。

当探讨要求赔偿金额过高是否可以不赔偿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赔偿金额是否有合理的计算依据和法定标准,若对方主张的赔偿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抗辩的。再比如,在协商赔偿过程中,双方的沟通和举证也很关键。如果一方能证明对方提出的赔偿过高且不合理,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过高部分。要是你对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判断、抗辩的具体方法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可以不赔偿吗
一键咨询
  • 130****17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4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1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6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2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0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1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3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21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4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6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0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7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宿迁156****262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77****233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77****702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要求高额赔偿是敲诈勒索吗
?要求高额赔偿一般不是敲诈勒索,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敲诈勒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依旧不知道要求高额赔偿是敲诈勒索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的一个同事,她想要买房子,但是手里的资金有限,所以向银行申请了贷款,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甲 方(借款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住 所: 邮政编码: 住所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手 机:
  乙 方(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 话: 传 真:
  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第一章 最高借款额度和用途
  第1条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可向乙方申请使用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用。
  第二章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第3条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间(以下简称“最高额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第2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仅限用于 ,不得挪作他
  月 日。在该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
  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第三章 担保
  第4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 □ 保证人 □ 抵押人 □ 质押人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
我的公司为了拓展业务需要资金周转,跟合作单位借笔钱解决当前的困难,对方提出需要签订借款协议并有担保人作保才行,所以问问最高限额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求解!
[律师回复] 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37条分别就最高额保证和保证额和保证期间作了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   最高额保证是保证人在其承诺的额度范围内,对债务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额的确定应当以决算期为准。决算期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被担保债权的决算日期,是确定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期。《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该条规定,最高额保证中保证责任的起算点是“不特定的债权确定后”,即以不特定的债权确定之日作为最高额保证的债权额的决算期。
通过上面关于最高限额担保合同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要求赔偿过高属于敲诈勒索吗?
要求赔偿过高属于敲诈勒索吗,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受害人向实施加害行为的加害人索要赔偿,但是索要的赔偿过高的,并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的行为,因为敲诈勒索的行为需要在主观上带有非法占有目的。具体的敲诈勒索的认定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律师你好,我公司最近打算贷款做项投资,贷款公司让我们拿股权质押担保,我想咨询一下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怎么写?求一份范文
[律师回复] 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合同范本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 址:
为确保 年 月 日当户(债务人) /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股权最高额典当》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为其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设定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物状况
1.1 甲方自愿以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质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担保范围
2.1当物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在决算期内按照约定连续发生的一系列的借款当金(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2.2 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每一笔借款币种、金额、综合费用及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均以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借款借据、当票或其他凭证为准。
第三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3.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3.2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和签订,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及综合费用率和利率等内容以借款借据或当票为准。
第四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4.1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二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每笔贷款具体起止日以甲方向乙方开立的收款凭证(即借据)或当票上标注的日期为准。
4.2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他项权利证明》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4.3质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质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第五条 质物占管
5.1 质押期间,甲方应将有关出资证明书原件交乙方保管。
5.2 质押期间,甲方股东权由乙方代行。
第六条 质权的行使
6.1 绝当发生以及出现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乙方有权行使质权。
6.2 乙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方式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3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
6.1条以及主合同约定方式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七条 处置质押财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7.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过户费等)。
7.2 当金息、费、违约金、赔偿金。
7.3 当金本金。
第八条 特别约定
质押物有损毁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九条 通知与通讯
9.1甲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9.2乙方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
9.3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条 管辖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向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
1.1 实现质权的费用不在最高额担保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费用承担
1
2.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
2.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
2.3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见证、登记、过户、税费、保管、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 声明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1
1.2 1
2.4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股权最高额典当》的内容为准。
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打架受伤者要求高额赔偿怎么办?
打架受伤者要求高额赔偿的,可以首先要求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之后根据医院的鉴定意见进行赔偿,如果是无法协商的,此时双方当事人也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具体的打架受伤者要求高额赔偿怎么办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今天我跟生意伙伴聊起了债权方面的事,有个疑惑请教一下就是主债权转最高额抵押权是否可以?求解!
[律师回复] 《物权法》修正了《担保法》关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能转让的规定,而规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可以转让部分债权,但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转让出去的这部分债权就丧失了最高额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所有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经常发生变更,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主合同债权转让,必然会发生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之转让的问题,以及对以后再发生的债权如何担保等问题。在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为保障信贷和交易安全,暂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说明被担保的债权可以转让,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当债权特定化以后,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可以转让。
通过上面关于主债权转最高额抵押权是否可以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7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想要去买房子,但是身上的钱不是很够,请问最高额低押权能否随债权转让呢?
[律师回复] 你的理解完全正确,但实践当中受让债权的人不会那么傻,会要求另行提供担保的。【释义】 本条是关于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以及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的规定。  关于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能否转让的问题,担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担保法这样规定的主要考虑是,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做担保,而不是单独对其中的某一项债权做担保;而且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在担保期间内经常变更,处于不稳定状态。如果允许主合同债权转让,就要考虑最高额抵押权是否转让、如何转让,以及如果几个债权分别转让给不同的第三人时,最高额抵押权由谁行使、如何行使等问题。在当时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为了防止经济生活出现混乱局面,保障信贷和交易安全,担保法做出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的特别规定,是必要的。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转让与否,应当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德国、日本等一些国家的民法也规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可以依照债权转让的一般规定进行转让。因此,本法不再保留担保法的上述规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关于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其所担保的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的问题,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后,主债权在约定的最高限额内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此时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没有什么区别。因此,根据一般抵押权随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的原则,主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一并转让。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是否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呢?对此,本条主要考虑的是因为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所有债权做担保,而不是单独对其中的某一个债权做担保。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从属于特定债权,而是从属于主合同关系。部分债权转让的,只是使这部分债权脱离了最高额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对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发生影响,最高额抵押权还要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对已经发生的债权和尚未发生将来可能发生的债权做担保。因此,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并不随之转让,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其他一些国家,如日本,对这一问题也做了类似的规定。  根据本条但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部分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也部分转让,原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随之相应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抵押权需要重新做抵押登记,原最高额抵押权需要做变更登记。
(2)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抵押权随之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
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最高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最高额是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针对不同的离婚案件,可以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数额不同,此时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确定。各位在实践中可以参考下列因素确定该如何计算离婚精神损失费。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给受害人带来的精神损害就难以抚平,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数额时,不能无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般来说,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权者,行为人往往从侵权行为中获有利益,具有较好的赔偿能力。因此,对于这类侵权行为,根据其获利情况而增大赔偿金额,有利于从经济上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更好地慰抚受害者。在其他情况下,则要考察行为人的经济状况,经济状况良好,可以适当判令多陪;反之则酌情予以减少。
(五)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失费的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对于赔偿方面的东西,在不同的地方都是有不同的标准,这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有关。因此,要想知道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最高额是多少,则可以通过上述几方面的内容来进行计算。
我的一个同学最近离婚了,可是对方现在索要高额的抚养费。我想问一下离婚对方要求高额抚养费的话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1,抚养费诉讼中,可以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子女实际需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对抚养一方要求的不合理高额抚养费进行反驳。
2,抚养费一般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在给付方月总收入的20-30%之间即可。如果子女患病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增加。
3,《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以上就是对离婚对方要求高额抚养费的话要怎么办的解释。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违约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金额上限通常为实际损失的30%,但当事人可自主约定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如约定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调增;过高则可调低。延迟履行的违约金支付后,违约方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有一个朋友,前两天喝完酒之后,开车不小心把一个人给撞了,醉酒驾驶被对方要求高额赔付该怎么处理呢?
[律师回复] 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双方事故责任,民事赔偿按责任比例承担;
各伤情下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丶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丶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丶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计算概述
1、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6、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7、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最高额是多少
针对不同的离婚案件,可以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数额不同,此时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确定。实际可以参考一下几种因素计算,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可以不赔偿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