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二审是终审吗

最新修订 |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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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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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纠纷的二审通常为终审。二审程序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未生效裁判的再次审理,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视情况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二审终审制保障法律适用统一性、确保审判公正、避免纠纷解决拖延,虽有特殊再审情况,但总体对劳动纠纷处理意义重大。
劳动纠纷二审是终审吗

一、劳动纠纷二审终审

劳动纠纷的二审,通常那就是终审。

二审程序,就像是上级法院给下级法院那些还没生效的裁判来个再次审理的过程。

等经过了二审之后作出的判决,那可就是终审判决,这时候当事人就不能再往上上诉。

二审法院,会特别全面地去审查一审判决的那些事实认定,还有法律适用之类的方面。

要是一审判决把事实认定得特别清楚,而且适用的法律也正确,那二审就会维持原来的判决;

要是一审存在一些错误,二审就会依法去改判,或者把案子发回重新审理。

二审终审制的好处可不少,能很好地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让审判更加公正。

这样就不会因为当事人老是上诉而把纠纷的解决给拖延了。

不过,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就像涉及到再审之类的程序的时候,那可能就会对终审判决再进行一次审查。

总之,二审终审制在劳动纠纷的处理中还是很重要的,能让事情有个比较明确的结果。

二、劳动纠纷二审开庭后多久判决

1.通常来讲,劳动纠纷进入二审开庭程序后,一般会在三个月的时间跨度内给出判决结果。

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时间范围,实际情况会因多种因素而有所差异。

2.如果案件的性质比较简单,相关证据也十分清晰明了,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较快地作出判决,让当事人能够尽快得知案件的最终走向。

3.然而,倘若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到众多的事实认定以及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那么判决所需的时间就可能会相应地延长。

在这个等待判决的过程中,当事人一定要保持耐心,静心等待法院的裁决。

4.与此同时,法院也会秉持着公正、负责的态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地通知当事人关于案件的进展情况。

无论是案件的审理进度还是可能出现的延期等情况,都会通过合适的方式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能够对案件有清晰的了解,避免因信息不畅而产生不必要的焦虑和误解。

总之,当事人需耐心等待法院的公正裁决,同时关注案件的进展通知。

三、劳动纠纷二审是终审么

1.劳动纠纷的二审通常被视为终审程序。

二审主要是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在一审阶段所作出的裁判进行再次审理。

当经过这二审的审理流程后所作出的判决,就属于终审判决了,并且该判决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劳动纠纷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起上诉。

2.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形。

例如,当事人可能会发现新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再审。

但需要明确的是,再审并不是二审的必然后续程序,其启动有着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规定。

3.一般来讲,当二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应当严格遵守判决的结果。

如果判决结果要求当事人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当事人就应该积极履行;

如果判决结果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当事人也应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当事人应当以二审判决为依据,妥善处理劳动纠纷相关的事宜。

当我们明确劳动纠纷二审是终审这一情况后,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终审判决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证据或者存在审判程序违法等法定情形,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另外,终审判决的执行问题也很关键,若一方不履行判决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要是你对劳动纠纷终审后的再审条件、申请流程或者执行细节等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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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是终审吗
是的。通过二审后终审,二审终审后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再上诉,只能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但一般申诉案件受理的可能性不大,劳动纠纷的民诉案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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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代理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合诉讼代理人,经过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拖欠原告合同总货款16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11年12月30日,被告为了投资建设博览中心商业
管理系统信息项目,与原告就应用软件、硬件设备产品签订买卖合同2份。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商业信息管理系统版》的应用软件及硬件设备产品,合同总价款为160000元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于2012年1月4日送货,并于2012年2月15日安装应用软件,并有被告的工作人员签收的送货单及2013年9月3日原、被告之间的对账清单加以佐证,被告至今未支付货款。因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600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160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总价款共计160000元,原告已经按约履行交货、安装等合同义务,但被告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根据该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货款16000元。
另外,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无故拖欠付款,每拖欠一天,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合同总额的0.3作为违约金。现被告无故拖欠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由于约定违约金过高,原告自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十分清楚,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证据充分,被告应当履行付款义务,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法庭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陈
201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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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对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可以要求检察院抗诉的,也可以要求再审,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如果是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其实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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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对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其下级人民
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人民对
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第二审程序不是每个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其裁判正确,或者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便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
1)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中提出的诉讼主张,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2)第二审程序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一审诉讼法律关系的继续和发展,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
3)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正确、及时地处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4)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如果第一审程序中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则第二审程序的工作就容易做,只要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可。否则,第二审人民就需要改判或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是两个不同审级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受理当事人的并对其进行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则是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对其上诉的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上诉必须是向作出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提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判,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程序即为终审程序,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作出的裁判不得再行上诉。
2)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中人民审判的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二审程序中人民审判的对象不仅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包括第一审人民所作的裁判。
3)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权而引起;第二审程序则是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诉权而引起。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一方当事人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可以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以是作为被告的,还可以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
4)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二审判决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5)审理方式不同。人民对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能进行书面审理,而对第二审行政案件,如果人民认为事实清楚,则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6)审判结果不同。第一审人民对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只能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而第二审人民对审理的上诉案件,则可作出判决,也可作出裁定。第一审判决的形式包括判决维持、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第二审判决的形式包括维持原判和依法改判,并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二审程序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享有上诉权,上诉是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有权依法向其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通过第二审程序审查第一审人民裁判的正确性,合法性,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同时,第二审程序还可以使诉讼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作的陈述或未提供的证据得到陈述和提供的机会。
2)有利于上级人民通过第二审程序,纠正第一审裁判中的错误。由于我国人民在第二审程序中,既审查下级人民的行政裁判在适用法律上有无错误,也审查下级人民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所以,上级人民可以通过第二审程序,对上诉行政案件进行事实和法律两方面的全面审查、使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判得以纠正。
3)有利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使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得到更全面、更慎重的考虑,从而尽量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人民的错误裁判而蒙受损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上级人民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总结工作经验,保证人民正确行使行判权,上级人民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可以发现和纠正下级人民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和审判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行判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
5)有助于行政诉讼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纠纷和缠讼,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因此,行政诉讼的上诉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对该案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制度。
上诉是基于上诉权而提起的,无论第一审人民的行政裁判是否正确,诉讼当事人都有权提起上诉。只要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这是由我国的审级制度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自己决定是否上诉,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保证当事人自由行使这项权利,是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严格依法办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审理好上诉案件,也是保护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
按照我国的审级制度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诉讼当事人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上诉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一般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所谓上诉人,是指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的当事人。所谓被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一方的对方当事人,即上诉人的对称。上诉人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时,作为被告的是被上诉人;上诉人是第一审案件的被告时,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被上诉人;上诉人仅仅是第一审案件的第三人时,应将作为被告的和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作为被上诉人;如果第一审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提起上诉的,他们既是上诉人,又互为被上诉人,实践中一般均称之为上诉人,而不再称其为被上诉人,法律文书也不必再列他们为被上诉人。因为只要将双方均列为上诉人,他们的法律地位就已经明确了。
诉讼当事人提起上诉是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必要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上诉都能够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只有合法的上诉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也就是说,上诉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则上诉不能成立。人民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诉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当事人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依法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委托代理人必须经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可以提起上诉的有“不予受理”和“驳回”两种裁定。这两种裁定只影响原告的诉讼权利,因此,不服第一审裁定有权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告,不能是其他人。原告是公民的,包括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必须是提起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他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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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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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对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其下级人民
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人民对
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第二审程序不是每个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其裁判正确,或者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便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
1)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中提出的诉讼主张,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2)第二审程序中的诉讼法律关系是第一审诉讼法律关系的继续和发展,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
3)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正确、及时地处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4)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如果第一审程序中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则第二审程序的工作就容易做,只要驳回当事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可。否则,第二审人民就需要改判或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1)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是两个不同审级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受理当事人的并对其进行审判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则是第一审人民的上一级人民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对其上诉的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上诉必须是向作出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人民的上一级人民提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判,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但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第二审程序即为终审程序,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作出的裁判不得再行上诉。
2)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中人民审判的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二审程序中人民审判的对象不仅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包括第一审人民所作的裁判。
3)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权而引起;第二审程序则是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诉权而引起。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一方当事人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可以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以是作为被告的,还可以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
4)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判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二审判决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5)审理方式不同。人民对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能进行书面审理,而对第二审行政案件,如果人民认为事实清楚,则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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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保障行政诉讼当事人享有上诉权,上诉是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有权依法向其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通过第二审程序审查第一审人民裁判的正确性,合法性,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同时,第二审程序还可以使诉讼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作的陈述或未提供的证据得到陈述和提供的机会。
2)有利于上级人民通过第二审程序,纠正第一审裁判中的错误。由于我国人民在第二审程序中,既审查下级人民的行政裁判在适用法律上有无错误,也审查下级人民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是事实审也是法律审。所以,上级人民可以通过第二审程序,对上诉行政案件进行事实和法律两方面的全面审查、使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判得以纠正。
3)有利于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使诉讼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得到更全面、更慎重的考虑,从而尽量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人民的错误裁判而蒙受损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有利于上级人民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总结工作经验,保证人民正确行使行判权,上级人民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可以发现和纠正下级人民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和审判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行判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
5)有助于行政诉讼当事人服判息诉,减少纠纷和缠讼,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因此,行政诉讼的上诉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行政裁判,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对该案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制度。
上诉是基于上诉权而提起的,无论第一审人民的行政裁判是否正确,诉讼当事人都有权提起上诉。只要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这是由我国的审级制度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自己决定是否上诉,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保证当事人自由行使这项权利,是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严格依法办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审理好上诉案件,也是保护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
按照我国的审级制度的规定,诉讼当事人对于地方人民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诉讼当事人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上诉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一般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所谓上诉人,是指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重新审理的当事人。所谓被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一方的对方当事人,即上诉人的对称。上诉人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时,作为被告的是被上诉人;上诉人是第一审案件的被告时,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被上诉人;上诉人仅仅是第一审案件的第三人时,应将作为被告的和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作为被上诉人;如果第一审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提起上诉的,他们既是上诉人,又互为被上诉人,实践中一般均称之为上诉人,而不再称其为被上诉人,法律文书也不必再列他们为被上诉人。因为只要将双方均列为上诉人,他们的法律地位就已经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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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委托代理人必须经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可以提起上诉的有“不予受理”和“驳回”两种裁定。这两种裁定只影响原告的诉讼权利,因此,不服第一审裁定有权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只能是原告,不能是其他人。原告是公民的,包括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必须是提起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他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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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租二房东房子纠纷怎么办,二房东租房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看二房东有没有转租的权利,如果经过大房东授权有权利转租,那么他不可以赶你出去。要是他没有权利转租即非法转租,是可以要求你搬走的。保留好租房合同,努力找到二房东,如果二房东拒绝承担责任,走法律途径。简单来说就是大房东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你租房的时候没有大房东的签字或声明,则大房东有权要求你搬出去。但是如果大房东在二房东把房屋出租给你们的六个月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话,你有权不搬出去,法律依据如下:《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扩展资料: 租房时辨别真假房东有哪些方法:
1.打电话确认,可以这样问,请问您是不是有房出租啊(不要说明具置),如果对方自己都不知道是哪套房子,可能就可以鉴定是中介,一定小心。
2.确认房东的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为了防止伪造,要尽量争取看到原件。同时,证件越多也越有助于帮助自己进行辨认房东真假。
3.要求房东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如果房东出示了产权证,不妨记下产权证号等细节,然后去房地局进行查询。如果对方表示刚刚买房尚未获得产权证,那么可以要求看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此时,建议租房者要求留存房东提供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这样有助于出现纠纷时提交证据。
4.通过与房东多接触交谈,侧面观察一下房东对房屋的情况和周边的情况是否了解来确认房东真假。
5.离开后,不妨再返回房屋所在地,到房管所、居委会、物业公司,还有向邻居侧面打听房屋及房主状况,以辨别真假房东。最后,如果是首次租房,并且对房东等情况不太确定,不妨一开始采用月付或者最长季付的租金缴纳方式,等到双方加深了了解后再采取半年付或者年付的方式。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租赁房屋要进行法定登记,这对租房者来说是使自己权利得到保护的一种有效方式。而部分租房者却可能出于帮助房东逃避税负等原因,在与房东签订合同后,有对租金价格等进行修改(一般是降低租金),再签署一份备用合同。对于租房者来说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是非常不利的。比如与房东就租金返还等发生纠纷时,很可能在房屋价格上出现不必要的争议。所以不建议租房者为图眼前方便或出于想与房东保持良好关系等原因,而接受房东的这种做法。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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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有二审的必要吗
劳动纠纷需不需要二审要视情况而定。劳动纠纷案件在民事诉讼中属于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是否二审主要看一审的判决情况,以及原被告是否服从案件的判决,如果一方不服的话,可以主动提出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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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案二审后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当事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
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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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车辆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辆信息及买卖金额甲方同意将其车辆车辆品牌型号:现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码为:车辆登记日期为:检验合格日期为:车辆保险缴费日期至: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车辆转让总价为(大写:圆整),购车已交订金(大写:圆整),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余款元整(大写:圆整)。
第二条车辆所有权甲方必须确保在出售时对该车享有绝对所有权(即不存在任何抵押、贷款、非法行为和经济纠纷),并具有完全处分的权利,保证该车辆的来源正当并对该车辆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车辆转让协议书负责,若存在隐瞒欺诈行为则退回乙方购车全款,并另赔付乙方总购车款的作为补偿金。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须把车辆所有相关证件原件移交乙方(包括:车辆登机证、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甲方不得授权他人或未经乙方同意使用该车辆。
第三条交通事故及违章违法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违法活动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违法活动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车辆过户事宜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用由承担,过户时甲方应及时协作并无条件提供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若过户时,因此车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或该车档案等原因而导致不能过户时,甲方须无条件退回该车辆转让费并负责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年检及保险相关对于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所购买的保险费、年检费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该车辆转让总价中,乙方无须另作补偿。本协议签订后车辆运营所需的保险费、年检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购买。
第六条车辆状况因本协议涉及的双方交易的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故双方签定本协议时已表示对车辆的运行状况表示认同。
第七条付款凭证甲方在收取车辆车款后,必须出具收款收据凭证并按压手印。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无故反悔,否则必须按车辆成交总价的交纳违约金。
第九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文字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内容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市中级人民仲裁,所产生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全额承担。第十二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本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乙方(本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日期:日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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