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撤销仲裁的情形不包括什么内容
1.申请撤销仲裁的情形包含:无仲裁协议,即未达成仲裁约定;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无管辖权;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证据系伪造;对方隐瞒影响公正裁决证据;仲裁员有索贿等违法行为。
2.申请撤销仲裁的情形不包含:仲裁裁决已生效且未被依法撤销或执行完毕;当事人在仲裁中已充分行使权利,仲裁程序合法且裁决公正合理。
3.总之,只有满足法定撤销情形,当事人才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若对撤销情形有疑问,应咨询专业律师。
二、申请撤销仲裁不可基于哪些法定外情形
依据《仲裁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只能基于法定情形。法定外情形不能作为申请撤销的理由,常见有以下几类:
1.仅对仲裁结果不满:当事人若只是觉得仲裁裁决结果对自己不利,如赔偿金额未达预期等,不能以此申请撤销。
2.仲裁员个人性格等非专业因素:仲裁员性格急躁、沟通方式不佳等,只要不影响仲裁程序公正和裁决合法性,不能作为撤销理由。
3.一方当事人事后发现新证据但不影响原裁决:新证据不构成足以影响裁决的关键因素,不能因发现新证据就申请撤销。
4.商业竞争或其他非仲裁本身的利益考量:一方因商业竞争等原因想否定仲裁结果,而不是基于仲裁程序或裁决的法定瑕疵,不被支持。
三、申请撤销仲裁不可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我国,申请撤销仲裁需依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除此规定之外的法律条款都不可作为申请撤销仲裁的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所以,除这些情形对应的法律条款外,其他都不能用于申请撤销仲裁。
在了解申请撤销仲裁的情形不包括什么内容后,我们知道这对于正确运用仲裁机制十分关键。比如,如果仲裁裁决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却被错误申请撤销,会影响仲裁结果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若对仲裁程序、裁决执行等相关后续问题还有疑问,像仲裁裁决作出后如何申请执行,或者在特定情形下仲裁协议是否仍然有效等。这些拓展问题与申请撤销仲裁情形紧密相关。倘若你还在为此类问题困扰,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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