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挪用公款罪立案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其涵盖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公务人员及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这明确了犯罪主体范围,有助于准确打击该类犯罪行为。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存在两种情形应立案追诉。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达三万元以上;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数额五万元以上。这清晰界定了入罪标准,保障司法实践有法可依。
3.为预防挪用公款犯罪,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同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主体范围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刑法》第九十三条,其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涵盖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履行一定职务、行使一定职权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指国家独资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是国家为公益目的设立的组织;人民团体如工会、共青团等。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协助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
三、挪用公款罪立案对单位主体有要求吗
挪用公款罪立案对单位主体有要求。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若单位不具备上述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性质,其人员实施的类似行为一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例如,普通民营企业员工挪用单位资金,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所以,只有符合特定单位主体要求,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等情形,达到相应数额和情节标准,才会以挪用公款罪立案。
在探讨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人的时候,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内容。一旦某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其挪用公款所造成的资金追回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后,会尽力追讨被挪用的公款,以减少国家或集体的损失。另外,挪用公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等收益归属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若你对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的具体适用情形、资金追回程序以及收益归属等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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