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仲裁生效后怎么追加其他单位
1.要清楚,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得是跟劳动者有劳动争议的单位。
若想追加别的单位,就得有足够证据表明该单位与争议事项在法律上有关联,像有共同用工或者关联交易等情形。
2.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追加被申请人的申请书,这份申请书得详细说出追加的缘由和依据。
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对追加申请进行审核,要是觉得符合追加条件,就会把追加的单位列为被申请人接着进行仲裁程序;要是觉得不符合条件,就会作出不予追加的决定。
3.在追加单位之后,各方得依照仲裁程序继续参与仲裁,提供相关证据并且进行辩论等。
二、劳动仲裁生效后追加其他单位有法律途径吗
劳动仲裁生效后,一般不能直接追加其他单位。因为生效裁决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程序已终结。
若发现新情况需追加其他单位,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终局裁决外,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仲裁已生效,但如果有新证据表明其他单位与该劳动争议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可尝试以新的诉讼请求向法院起诉,请求将其他单位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与诉讼。不过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新诉求的合理性、关联性等。
三、劳动仲裁生效后追加其他单位有啥法律途径
劳动仲裁生效后一般不能直接追加其他单位。若想让其他单位承担责任,可参考以下途径:
另行申请仲裁:以该其他单位为被申请人,就相关劳动争议事项重新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要注意仲裁时效,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重新仲裁结果不服,或因特定情形无法申请仲裁,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诉讼中要充分举证证明该单位与劳动争议存在关联。
在劳动仲裁生效后想要追加其他单位,这其中涉及诸多要点。比如要判断追加的单位与原仲裁案件是否存在紧密关联,像是是否存在连带责任关系等。若原用人单位出现分立、合并等情况,那么其权利义务的承继单位很可能被追加。又或者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存在其他单位与原单位共同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安排工作任务等情形,也有可能被追加为相关责任主体。如果您在劳动仲裁生效后,对于如何追加其他单位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感到迷茫,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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