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内容
1.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超出了法律所允许仲裁的范畴,像那些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以及继承等人身关系方面的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哦。
2.要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那它也是无效的呢。
3.倘若一方用胁迫的手段,让对方订立了仲裁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同样无效。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清楚,或者约定得很模糊,而当事人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话,该仲裁协议也不具备效力啦。
这些法定情形的存在,就是为了保证仲裁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呀,这样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在实际中,如果仲裁协议存在无效情形,仲裁机构就没有权力受理相关纠纷啦,那当事人就只能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啦。
二、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协议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比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类纠纷不属仲裁受理范畴,相关仲裁协议无效。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因其不具备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所订协议不具法律效力。三是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该协议无效。四是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也会被认定无效。
三、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有啥法定依据
根据《仲裁法》,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的法定依据如下: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比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类纠纷若约定仲裁,协议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因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所签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违背了当事人真实意愿,协议无效。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协议无效。
在探讨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内容时,除了正文提到的那些,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方面。比如,如果协议是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那么协议无效。另外,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若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样会被认定无效。了解这些拓展内容,能让您更全面地认识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要是您对协议无效的具体认定、相关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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