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财政人员挪用公款性质超严重,《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且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或拘役;情节严重则五年以上。挪用巨款不还,十年以上或无期。
2.“数额较大”通常是挪用一至三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大概是十五至二十万元以上。
3.若挪用救灾等款物归个人用,致社会福利公益受损,要从重处罚。财政人员务必严守法规,不可挪用公款,不然就得承受严厉刑事处罚。
财政人员挪用公款后自首,通常会从轻处罚。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与财经管理制度,财政人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均构成该罪。
若财政人员挪用公款后自首,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自首情节,结合挪用数额、用途、归还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不过,“可以从轻处罚”并非绝对,若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法院也可能不予从轻。
三、财政人员挪用公款在缓刑期再犯咋判
财政人员在缓刑期挪用公款再犯,应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处理。首先,其缓刑会被撤销。因为《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
对于新犯的挪用公款罪,会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是否归还等情节来定罪量刑。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最终量刑时,会把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所以,财政人员在缓刑期再犯挪用公款罪,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财政人员挪用公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还会给个人和单位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除了要承担刑事处罚外,挪用公款者还需退还所挪用的款项,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其职业生涯也将彻底断送,在社会上也会声名狼藉。若你对财政人员挪用公款的处罚细节、不同情节对应的量刑标准等还有疑问,或者身边有人面临类似问题,不要慌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建议,帮你明晰法律后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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