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分赃款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存在所谓“计入贪污费用”的说法。贪污所得款项无论用于何处,都不能改变贪污行为的性质。
私分赃款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赃款去向不影响犯罪的认定,即使将部分赃款用于招待等支出,也不影响对贪污行为的定性和量刑。司法机关会根据贪污的数额、情节等综合判定罪责。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一旦被发现,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私分赃款用于业务招待能否算入贪污成本
私分赃款用于业务招待不能算入贪污成本。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金额是定罪和量刑的重要依据。
私分赃款本身就是贪污既遂后的行为,业务招待并非实施贪污犯罪的必要支出,也不属于合理成本。从法律逻辑上讲,贪污行为完成时犯罪已既遂,后续对赃款的处置不影响贪污数额的认定。例如,甲贪污公款后用部分款项招待客户,不能将招待费用从贪污数额中扣除。司法实践中,贪污数额按实际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计算,不会因赃款后续用途而改变,故业务招待费用不能作为贪污成本扣除。
三、私分赃款招待支出不计入贪污费用合法吗
私分赃款后的招待支出通常仍应计入贪污数额,不计入是不合法的。
贪污罪中,行为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后对财物的具体使用方式,不影响贪污行为的定性和数额认定。私分赃款这一行为已经完成了对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过程,构成贪污既遂。之后将部分赃款用于招待等支出,本质上是对非法占有财物的一种处置,并非合法的扣除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应以行为人实际非法占有的公共财物数额来认定贪污数额,而不能因为赃款后续用于所谓“招待”等就从贪污总额中扣除。所以,将招待支出从贪污费用中剔除不计入贪污数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探讨私分赃款招待支出是否可以计入贪污费用时,除了核心要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私分赃款后,对于这部分赃款所产生的利息该如何认定和处理,它是否也应纳入贪污费用的范畴。另外,若在私分赃款过程中有部分款项用于所谓“公关”等其他非正当用途,这又该如何在法律层面界定其是否属于贪污费用。如果您在私分赃款相关的法律认定、费用计算等方面还有疑问,或是对私分赃款招待支出是否可以计入贪污费用这个问题存在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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