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诉讼中,举证责任的确定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时,需对相关事实举证。比如,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可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
而用人单位对一些特定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例如,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要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公示情况以及劳动者违纪事实举证。再如,涉及加班事实争议时,若劳动者有初步证据证明加班,用人单位则需举证证明已支付加班费或不存在加班情况。总之,劳动诉讼举证责任依不同主张和情形合理分配,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劳动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则是什么
劳动诉讼举证责任规则如下:
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如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需对该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特殊情况下存在举证责任倒置。例如,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考虑到用人单位在管理中掌握更多证据资源。
对于一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如职工名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用人单位负有提供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要尽可能收集和保留与劳动权益相关的各类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动诉讼举证责任的规则有哪些
劳动诉讼举证责任规则如下:
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即劳动者需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比如主张加班,就要提供加班的相关证据。
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例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若用人单位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某些特定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证明解除的合法性。
补充举证责任: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可申请劳动仲裁委责令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则承担不利后果。
这些规则旨在平衡劳资双方举证能力,确保劳动诉讼公平公正。
当探讨劳动诉讼举证责任的确定是要如何的时候,我们知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不同情况下承担着不同的举证责任。比如,在一些关于加班事实的举证上,劳动者需提供初步证据,之后举证责任可能会转移。而对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若在劳动诉讼举证过程中,您对具体哪些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或者怎样进一步完善自己的举证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读劳动诉讼举证责任相关事宜,为您的维权之路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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