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贿人不承认行贿行为,受贿人仍可能被定罪。我国刑事诉讼定罪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即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要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受贿事实,如受贿财物的交付凭证、相关证人证言、聊天记录、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的证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即使行贿人不承认,也可对受贿人定罪。反之,若证据不足,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受贿人可能不会被定罪。
二、行贿人不承认行贿是否构成包庇罪
行贿人不承认行贿一般不构成包庇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主体通常是行贿人之外的第三人。行贿人不承认行贿属于对自身行为的隐瞒或否认,本质上是一种为逃避法律制裁的辩解,属于对抗侦查的表现,应视为拒不认罪。司法机关会综合其他证据来认定行贿事实,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行贿行为存在,即便行贿人不承认,也可依法定罪。只有当案外第三人出于包庇故意,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行贿人罪行时,才可能构成包庇罪。
三、行贿人不承认行贿该如何收集证据
若行贿人不承认行贿,可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一是收集书证,如行贿的发票、合同、转账记录等,这些书面材料能直接反映资金往来和交易情况。二是获取证人证言,向知晓行贿事实的第三人了解情况并制作笔录,证人包括行贿现场的目击人、相关业务的知情人等。三是查找视听资料,像行贿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可直观呈现行贿场景和双方交流内容。四是运用鉴定意见,如对行贿资金来源、去向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等。此外,还可结合受贿人供述、行贿人相关业务活动轨迹等综合判断。收集证据需依法进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在探讨行贿人不承认行贿行为时,受贿人是否会被定罪这一问题,答案并非简单直接。即便行贿人否认,只要司法机关能通过其他充分证据链,如受贿人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明受贿事实存在,受贿人依然可能被定罪。比如,若有行贿款项的转账记录、双方关于贿赂事项的通话记录等,都可作为有力证据。而且,法律并不单纯依赖行贿人的承认来判定受贿。若你对这类复杂的法律认定问题还有疑虑,担心受贿行为被错误认定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读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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