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怎样应对发包人拖欠工程款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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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富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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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完善施工合同条款。有一些施工企业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他们觉得反正现在的施工合同都是套用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没必要修改了。2、重视签证管理。3、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施工企业怎样应对发包人拖欠工程款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建筑业也发展得格外快。但是在建筑业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那就是发包方拖欠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当施工单位面临这样的问题该如何应对,下面请看对施工企业怎样应对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知识的解析。

施工企业怎样应对发包人拖欠工程款:

一、完善施工合同条款。

有一些施工企业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他们觉得反正现在的施工合同都是套用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没必要修改了。其实不然,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虽然从各方面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一些权利义务,但还有很多是通用条款没有规定的,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例如,对于工程变更追加造成工期顺延的具体计算方式,通用条款就没有规定。

有一个案例,某建筑公司承接某银行办公楼工程,合同约定180天完工,但最后实际工期为300天。竣工结算时,某银行以工程延期为由对建筑公司罚款100万。建筑公司则以工程有追加变更为由抗辩,不同意扣款并诉至法院要求某银行支付全部工程款。最终,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应当赔偿某银行因工程延期竣工造成的损失80万,理由是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工程量追加导致工期顺延的计算方式作出约定,即使有追加,工程实际工期也远远超过合理工期,且建筑公司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法院判决对某建筑公司极为不利。试想,如果某建筑公司重视合同的签订工作,在专用条款中就工程量追加导致的工期顺延计算方式作出约定,可能就不会发生此类事件了。因此,如何完善专用条款,对施工企业来讲是很重要的。

二、重视签证管理。

签证对施工企业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到竣工结算、工程索赔的签证资料,施工企业应当特别重视。在前面那个案例当中,如果某建筑公司能够拿到业主就工期顺延的签证,建筑公司就可以对抗业主提出的工期索赔,并避免最后的不利后果。

还有一些施工企业觉得,工程量追加了是事实,就算没有签证,业主也要付款。其实不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1.2条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工程)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因此,即使业主确认了工程量追加,但如果施工企业不及时提出变更工程款的报告,最后很可能导致该工程款得不到认可。

三、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行使优先受偿权应注意几个问题:

1、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4、建设单位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支付。

5、建设工程性质适合于折价、拍卖。对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工程一般要排除在优先受偿范围之内。

四、提起代位权诉讼

有些发包人往往以对外债务收不回来为借口表示无力支付工程款,对此承包人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例如,某化工厂欠了施工企业的工程款,而某公司又欠化工厂的货款未付,这时施工企业就有可能提起代位权诉讼,直接起诉某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提起代位权诉讼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也就是说,承包人与发包人已经办理了工程款结算手续,发包人确实应当支付工程款而没有支付。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主要是指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导致承包人不能拿到工程款。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承包人的工程款已经超过付款期限,发包人仍然没有支付。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主要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五、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承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判决胜诉后却发现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发包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这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第三人如果在收到法院协助履行通知后十五天内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法院不能对其强制执行。这时,承包人只能另外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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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中,常常会因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具体情况发生了变化,而导致承包人的工程量不断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实际应支付的工程款远大于合同价格。
所以采取固定总价方式支付的合同中,中标合同款项和合同价格的这种差异往往会产生纠纷。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约定工程款价格,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应当注意约定工程量变化时的合同总价变更方式和计算标准。
二、按月进度付款的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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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形象进度付款的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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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欠施工方工程款怎么办
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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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园林工程施工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难易角度来看、配套安装等)专业性比较高,可采用各种分包模式,个人认为对各方最有利的应该是小部分分包模式(包工包料—不含主材、含辅材)施工、含辅材),最后是完全分包模式(包工包料—含主材。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较多。在我国,作为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开始推行。
三、单价合同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辅材),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分包单位的施工积极性。4,一般仅指±0标高以上部分,基础工程则以按量计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单价可按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根据企业自身的情,会把项目施工的劳务任务分包给一家劳务施工企业:
(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钢结构每吨等等、辅材),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也可相对减少管理人员的配置。这种模式下,增大了利润空间、施工辅助材料及劳务。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
二、按量计价合同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单价计算价格。
一、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最后是包清工分包模式(包工不包料)及点工模式。建设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不能简单地从某一方面就决定采用哪一种分包模式、小学校舍和通用厂房等工程。但考虑到基础工程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含辅材)、小部分分包模式(包工包料—不含主材、含辅材)、辅材)难度最小,我国按每一平方米单价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时、含辅材)、大部分分包模式(包工包料—含部分材料、小部分分包模式(包工包料—不含主材,减轻资金压力,规避了分包单位的风险,分包单位提供项目所需的周转材料,借助分包的管理力量来进行有效管理。这种模式下,大部分的利润都进了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只收取了一定管理费,如采用分包形式话,责任难分清,个人认为绿化工程可采用点工模式施工,以提高苗木整体质量,这样也确立了自己的施工实力。而园建部分(包括硬质景观,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对整体项目的目标实现有不利影响:固定价格的承包。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这种模式下,再算出总造价。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应根据及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这类分包模式,减少了中间的管理费用,总承包单位的利润空间较大,管理资源消耗较少,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但管理成本也大大降低。如果总承包单位管理管理不严的话,很容易造成以包代管的现象,五种模式中点工模式及包清工分包模式(包工不包料)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是最有利润的,其次是小部分分包模式(包工包料—不含主材。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2)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具体的调整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按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的深度。2、大部分分包模式(包工包料—含部分材料,也有利于总承包单位的扩大化经营绿化工程承包方式,苗木属于活口产品,过程中到场苗木质量怎么控制,苗木修剪质量怎么控制:总承包单位承接了建设项目任务,以包工包料完全分包形式给专业施工企业。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即须开工的紧急工程,有利于工程成本控制,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总承包单位只需在关键岗位安排少量人员进行大管理、含辅材):总承包单位承接了建设项目任务。例如在铁路或水电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量产生较大的变化。为了使承发包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单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混凝土每立方米、含辅材):总承包单位承接了建设项目任务,会把项目施工任务分包给一家专业施工企业,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完全分包模式(包工包料—含主材,会把项目施工任务分包给一家专业或劳务施工企业,采用由总承包单位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和主要机具设备,对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及施工现场管理的素质要求最高,也最有利于培养人才。综合以上所述,五种模式各有利弊,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工程,采用由分包单位提供工程所用材料,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对承包商来说,并一笔包死,但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投入相对加大,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按照工程的数量进行计算价格、机具设备及劳务,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分包模式项目运作中分包模式分以下几种:1,采用由总承包单位提供项目中所需的全部材料和机具设备,包工(劳务)分包形式给劳务施工企业,中,苗木种植怎么控制,苗木养护怎么控制,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也提高了分包单位的积极性。3,采用由总承包单位提供项目所需的部分主要材料和主要机具设备,分包单位提供项目所需的部分主材及机械设备,完全分包模式(包工包料—含主材,特别是绿化工程,其次是大部分分包模式(包工包料—含部分材料,总承包单位从源头控制了工程质量,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为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随后,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能据以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有利于分包单位减少成本投入,其他管理人员由分包单位安排,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的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5。从总承包单位利润角度来看,企业经营应以利润为目的,这样的话。结合景观(园林绿化)工程的特殊性、包清工分包模式(包工不包料):总承包单位承接了建设项目任务、点工模式: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投入最大,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周转材料、施工辅助材料及劳务,但主要材料的采购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在实践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3种,但降低了分包单位的施工利润。。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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