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认定为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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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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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挪动车位型: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3、睡觉休息型: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4、隔时醉驾型: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5、尚未驶出型;6、被醉驾追尾型。

醉驾不认定为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一、醉驾不认定为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涉及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甚至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换言之,即使驾驶人员有醉驾行为,那么也有可能不认定构成犯罪或者不予刑事处罚了。

刑法》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如果醉驾涉及的情节是显著轻微的话,就不认定为犯罪,而论具体的情形的话,实例中也有很多,总结如下。

1、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醉驾情节是否轻微或者显著轻微:

(1)客观方面,包括:醉驾的时空环境,要是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的。

(2)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态度,如主动停止醉驾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犯罪的动机或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如为救治他人而醉驾尚不构成紧急避险的,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会醒酒而导致醉驾的等等。

2、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喝酒不开车,实际中每个人应当遵守的规则,这是为了自己以及他人生命健康着想,对于维护社会和谐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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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认得为犯罪有哪些情形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此时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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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醉驾不被认定为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涉及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甚至是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换言之,即使驾驶人员有醉驾行为,那么也有可能不认定构成犯罪或者不予刑事处罚了。
(二)《刑法》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如果醉驾涉及的情节是显著轻微的话,就不认定为犯罪,而论具体的情形的话,实例中也有很多,总结如下。
1、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醉驾情节是否轻微或者显著轻微:
(1)客观方面,包括:醉驾的时空环境,要是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的。
(2)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态度,如主动停止醉驾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犯罪的动机或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如为救治他人而醉驾尚不构成紧急避险的,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会醒酒而导致醉驾的等等。
2、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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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犯罪情节轻微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醉驾犯罪情节轻微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对法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分析。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应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条并没有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受刑罚处罚的,是否是犯罪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这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应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了法益,该行为亦符合了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但因为侵犯法益的程度较轻,情节轻微,可能需要进一步判处刑罚,也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需要由或来决定。
(二)、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基本范围分析。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从刑法规定来看,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属于基本犯罪范围,不包含结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入罪刑范围,属于基本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它与犯罪情节轻微是犯罪行为程度深浅的不同面。我们不可能要求一种犯罪行为既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属于结果加重犯。
(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同状态和处理分析。犯罪情节轻微包括犯罪的事实情节亦包括量刑情节。其中事实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只包含基本型。量刑情节则包括法定的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亦包括酌定的轻微犯罪情节。也就是说,我们拿什么来评判这个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犯罪行为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事实情节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定什么罪,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规定,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这是犯罪情节轻微满足的
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定罪是为进一步的处罚提供依据。如果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衡量其情节,法律评判应给予其最轻或较轻的处罚,则我们就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但因为犯罪行为的情节复杂多样,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法律也只能规定其主要的常见的情节状态,对于其它如心理表现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只能酌定衡量。所以情节轻微的犯罪量刑情节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未成年犯罪,从犯等。亦包括酌定的量刑情节,则与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
依照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应当免除处罚可以免除处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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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才会被认为是醉驾前科?
如果犯罪前科是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为累犯。醉驾若被吊销了驾照的,五年之内是不会再具有驾照的,此种情形下,也就不存在醉驾前科的问题。司法机关在处理醉驾行为时,需要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规定,分析案情,再判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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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醉驾如何认定犯罪情节轻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法定犯罪情节轻微的分析。根据刑法第13条,犯罪应是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此条并没有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依照法律可以不受刑罚处罚的,是否是犯罪刑法第37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这条规定,犯罪情节轻微,应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侵犯了法益,该行为亦符合了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但因为侵犯法益的程度较轻,情节轻微,可能需要进一步判处刑罚,也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需要由或来决定。
(二)、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基本范围分析。刑法没有直接规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但从刑法规定来看,犯罪情节轻微的范围属于基本犯罪范围,不包含结果加重犯。如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入罪刑范围,属于基本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属于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它与犯罪情节轻微是犯罪行为程度深浅的不同面。我们不可能要求一种犯罪行为既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又属于结果加重犯。
(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同状态和处理分析。犯罪情节轻微包括犯罪的事实情节亦包括量刑情节。其中事实情节就是我们前面说的,只包含基本型。量刑情节则包括法定的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亦包括酌定的轻微犯罪情节。也就是说,我们拿什么来评判这个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轻微犯罪行为必须依照法律定罪处罚,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事实情节由法律直接规定,由法律规定行为人应定什么罪,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规定,不属于结果加重犯,这是犯罪情节轻微满足的
第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定罪是为进一步的处罚提供依据。如果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衡量其情节,法律评判应给予其最轻或较轻的处罚,则我们就认为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但因为犯罪行为的情节复杂多样,受多种因素影响,所以法律也只能规定其主要的常见的情节状态,对于其它如心理表现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因为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只能酌定衡量。所以情节轻微的犯罪量刑情节既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有立功、自首等情节,未成年犯罪,从犯等。亦包括酌定的量刑情节,则与行为人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目的与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
依照刑法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定量刑情节主要包括:应当免除处罚可以免除处罚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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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自首认定的情形是什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存在自首情节的认定时,主要以行为人是否存在主动性盒自愿性的原则,如果存在肇事后积极配合执法,交代醉驾事实并且真心认罪悔罪,或者在公安机关不掌握醉驾证据的情形下主动向有关部门投案,均可以认定属于自首情节,法院在审理和判决的时候会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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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醉驾初犯怎样处理,醉驾初犯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初犯怎么处理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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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自首认定的情形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醉驾自首认定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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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醉驾初犯怎么处罚,醉驾初犯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初犯怎么处理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醉驾初犯怎么处罚,醉驾初犯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初犯怎么处理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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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200检察院认定为醉驾行为吗?
醉驾200检察院是认定为醉驾行为的。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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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醉驾初犯怎么处罚醉驾初犯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初犯怎么处理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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