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融资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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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子凤(汉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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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申请人利用所拥有的合法房产作为抵押物,通过银融金贷在保障抵押物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快速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融资服务。
不动产抵押融资

不动产抵押融资

申请人利用所拥有的合法房产作为抵押物,通过银融金贷在保障抵押物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快速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融资服务。

包含:产权房抵押融资

融资特点:手续简便,速度快,还款自由

融资条件:拥有合法可抵押房产

融资额度:房产评估值的60%以内

融资期限:1—3年


提供材料:

房产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本人及配偶收入证明或其他有效还款来源说明、借款用途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还款方式:按月还息,到期还本;一次性还本还息;阶段性还款

办理期限:1—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 业务受理;

2 资料登记;

3 实地考察;

4 合同签订,公证;

5 匹配信息,资金对接;

6 审核评估;

7 办理抵押;

8 发放贷款;

9 收回本金,解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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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抵押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融资融券抵押品有哪些
股票、债券、基金都可以作保证金,只是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抵押折算率不一样。并不是所有的股票都能做融资融券的担保物。融资融券担保物是信用客户为了融资、融券所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一定比例的质押物。担保物包括:保证金、融资买入的证券、融券卖出的现金。用于信用担保的保证金可以用标的证券以及交易所和证券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范围包括: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国债、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等。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从世界范围来看,融资融券制度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融资融券交易介绍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通俗的说,融资交易就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证券买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
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买入相同数量和品种的证券归还券商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总体来说,融资融券交易关键在于一个“融”字,有“融”投资者就必须提供一定的担保和支付一定的费用,并在约定期内归还借贷的资金或证券。
2008年4月23日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融资融券做了如下定义: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4月,多家券商将两融最新门槛调整为客户资产达10万元、开户满6个月。业内人士表示,券商大幅降低两融门槛,将提高这一市场交易活跃度。
交易区别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多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纵。
4、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
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通过这种财务杆杠效应来获取收益。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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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抵押的抵押物应该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协议折价。法律允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后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抵偿债务。如果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抵押物折价抵债可以充分体现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且简洁明了,便于债权人快捷有利地实现债权。协议折价不同于法律禁止的流质契约。流质契约是抵押合同中的关于抵押物的所有权在债务未受清偿时直接转移给抵押权人的约定。 (二)变卖。变卖是通过当事人协议或在主持下将抵押物卖给第三人以获得价款的行为。“变卖”的关键在一个“变”字,即将抵押物变成现金。当事人协议进行变卖的,其性质与协议折价相似,却没有协议折价的弊端。因为要变卖抵押物,须有第三人前来购买,而第三人的购买行为乃市场行为,其花钱购买抵押物,必反复进行市场分析和比较,以确定既对自己有利、又为抵押双方当事人所接受的价格范围。反过来,抵押双方当事人协议的抵押物如果过高,则不会为市场所接受,如果过低,则不符合抵押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拍卖。关于执行中的拍卖的性质,理论上尚存争议。一说认为执行拍卖是公法行为,因为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是行使公共权力、对债权进行强制执行的结果,而不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另一说认为执行拍卖是私法行为,因拍卖、竞卖与成交的过程仍然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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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的抵押融资有哪些
不动产抵押融资是常见的债权融资方式,主要包括房屋抵押贷款、土地抵押贷款等。企业或个人通过抵押不动产获取资金,需在约定期限内还款并支付利息。这种方式相对其他融资方式,如股权融资,具有较低的融资成本,但风险也相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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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融资租赁抵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出租人的所有权与第三人的物权相比较,明显处于劣势,这已经成为出租人的重大经营风险。
为保护出租人的权益,法律为出租人对抗排除第三人物权规定上述四种情形。

(一)、
(二)种情形银行在实地查勘设备或抵押登记办理过程中即可核实

(四)种情形根据不同情况需要综合判断。但最容易忽略并引发争议的是第三种情形即“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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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姐姐签订了一份关于在自己的公司的融资担保合同,融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范文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甲方(贷款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向甲方借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借款金额、利率、期限、支付方式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 .
  
二、借款利率
  月利率 %,利息总额 元;每 为一结息期,每结息期内须付清当期利息 元;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不因国家利率的调解而调整。
  
三、借款期:
  
1、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当日清偿上述借款本息,逾期每日按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须征得甲方同意。
  
四、支付方式
  为确保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同意通过共管帐户结算借款本息。
  甲方账户名: 乙方账户名:
  账 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第二条 借款用途
  乙方保证上述借款用于 ,并承诺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第三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约定还本付息并提供担保的权利。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催缴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2、甲方有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及时提供资金的义务。
  
3、甲方有权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监督检查。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信息及财务状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真实信息或法人单位的真实情况。
  
4、甲方承诺其对出借资金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否则由甲方对违约或损害赔偿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及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权利。
  
2、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的义务。
  
3、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违约的,甲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必要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向甲方披露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信息,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配合甲方的调查、检查、审查。
  
6、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家庭(单位)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重大财产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四条 担保
  
1、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就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及权利义务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担保事宜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为:
  编号为 的《 》,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为
  
3、本条约定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其他约定
  第六条 争议事项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执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
  经办人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共有权人(签章)
  丙方(签章)
  经办人
  共有权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便是关于融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的相关内容,相信您看了本文后已有所收获。合同签订的风险较大,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同时一定要谨慎,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
融资租赁合同抵押登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以财务作为抵押向债权人抵押担保而签订的合同,也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用来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中国《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规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抵押不生效。对于法律未明确要求登记的,则不经登记合同也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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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抵押合同是债务人以财务作为抵押向债权人抵押担保而签订的合同,也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用来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制度。中国《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此规定表明,凡以上述物品作为抵押物的,物抵合同的登记是合同成立的法定程度和必要条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抵押不生效。对于法律未明确要求登记的,则不经登记合同也能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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