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例》)的正式实施,医疗纠纷的处理已逐渐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在医疗事故争议经卫生行政机关、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患双方协商确认为医疗事故后,医患双方多首先选择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这时,医患双方将面临如何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的问题。尽管《条例》对此有专门规定,但实际情况却非常复杂,而《条例》规定的部分赔偿项目计算又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为此,笔者根据《条例》和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就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及应考虑的各种因素进行简要的介绍,供医疗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和继续治疗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实际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应要求患方提供原始的票据凭证并据此进行计算。
2.误工费
误工费系指患者因治疗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耽误其工作而损失的收入。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医方应支付给患者的膳食补助费用,具体数额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陪护费是指患者在因医疗事故接受治疗期间确需专人陪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数额应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 残疾生活补助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应获得的生活费用,具有明确的补偿性。
6.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丧失部分生理功能而需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时支出的费用。
7.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时,其家属因安葬患者而支出的费用。
8.被扶(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抚)养人生活费是指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前,向受其扶(抚)养者提供的必要生活费用。
9.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必须乘坐交通工具治疗疾病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医疗机构按照患方提供的票据支付。
10.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发生医疗事故后在治疗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住宿费用。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
以上赔偿项目并不是在一次医疗事故中全部都有,需要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律图为您整理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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