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安置公告的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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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地补偿法律规定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征地安置公告的法律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怎样写?在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的阐述?请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祝您阅读愉快!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合国土经开案〔2012〕1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皖政地〔2011〕139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将征收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艳村、习友村境内农民集体建设用地9.3682公顷,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合政〔2002〕195号)以及《关于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产权调换差价及临时安置补助标准的批复》(合政秘〔2006〕32号)的规定执行。

(二)被征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1、实行货币安置

征地书面批复时间为基准时点,不满16周岁人员,一次性发给抚养补助费1.2万元;16岁以上(含16周岁)人员统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并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补助费1.2万元。

2、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

(1)对征地需安置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且征地前没有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人员,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保障对象由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在被征地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5天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部门审定,按规定条件给予养老保障。

(2)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按照每人每月320元的标准开始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合肥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小组和农户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证),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社居委)办理被征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

2、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转户后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转户后,劳动部门及时将其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到各区、开发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服务卡》,凭《就业服务卡》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农村生活困难救助对象,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者,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社居委集中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征拨土地事务处以及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及《安徽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皖政办〔2004〕101号)第五条“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期间,不停止征地方案的实施”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征地工作的实施。

4、自征地方案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征地方案修改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30日内),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部门核定征地安置农业人口数和具体安置对象、保障对象,核算应支付的征地补偿费用,并抄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将征地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划入被征地安置人员个人银行卡;将用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资金,统一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5、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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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会被公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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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安置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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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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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国家征用农村土地政策》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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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会被公告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会被公告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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