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项目有哪些,怎样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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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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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索赔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护理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赔偿金计算标准: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交通事故索赔项目有哪些,怎样计算?

一、交通事故索赔项目有哪些

1、受伤未致残的

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都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1、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2、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医疗费的概念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

(二)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所谓必须,解释上应当以合理支付为必要。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花费的医疗费构成合理,为事实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医疗费支出的凭据,应为县级以上直属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在没有这样医院的地区,如需紧急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治疗轻微创伤,也可以是其他医疗单位的医疗收费单据。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受害人的身体尚待康复而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致害人还应当根据确需治疗的实际情况赔偿必需的费用。其程度的确定主要由医院来证明,应有相关医院出具相关的证明。根据医院诊疗的一般情况,医疗费主要由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几项费用构成。

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3、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主要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所谓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院伙食费的赔偿,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为限,交通事故受害人只要有必要住院治疗或者住院抢救,不论住院时间多长,均应当向其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其计算公式为: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护理费的概念

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根据一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用。护理费的发生是受害人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

(二)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根据上述规定,护理费的计算应视护理人员有无收人而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

(一)护理人员有收人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

(二)护理人员无收人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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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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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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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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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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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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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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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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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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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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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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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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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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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 “ 争议解决 ” 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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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就跑一趟银行,所以奉劝广大的购房者。不明就里的购房者有必要在掏钱之前向银行咨询一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查询五证是否齐全的具体方法,对项目和开发商的审查还是比较严格的。
第二。一个项目从置地,尤其是在放贷的时候。买房时为保证个人合法权益一定要让房地产开发商与销售商提供“五证两书”的原件:
第一、《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管局颁发。两书,我们还可以去相关部门咨询,我们可以在官网上查询,银行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果项目有问题:《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颁发,购房者可以登录当地的网站查询开发商的五证、审批到开工等一系列环节中。五证,如果实在是心里没底。可以登录“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查看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房产项目。如果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时不出示,银行这一关就过不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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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交强险包括那些项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索赔的交强险包括那些项目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强险索赔的项目包括两大类,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包括维修车辆的费用、车辆重置费用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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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车辆及财产损失费等16项内容,其中医疗费、车辆及财产损失费等按照实际花费的数额为准,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按照误工时间或者伤情严重程度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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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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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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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中,项目费如何计算,工程预算项目费
[律师回复] 这个东西分两块,一个是无法列项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等,这部分费用是以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作为取费基础以一定的费率记取的;另一个是可以列项的费用,模板、脚手架、超高增加费、垂直运输费等,这部分费用是直接算出工程量然后记取的。建议你把国标清单规范过一遍(GB)。预算里面有没有计取措施费,你看看就知道,看看综合单价里面包括了措施费没有,反正看地方去的,有些鬼地方就是乱,一下就是全费用,一下就是提点什么费用放在前面的取费表里面。第二个问题施工排水费用,这部分费用是记取在安全文明施工费里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施工排水费用都是算在安全文明费里,你查一下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包括哪几项内容,这些内容里关于施工排水费用记取的范围,不在这个范围内你就看合同怎么约定,没约定你就要记取。当然你要是做给施工单位做结算,你就弄上去,自己知道就行,至于以后甲方或者审计审核造价,你心里也有个底。如果你是做审计的话,审计也分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社会审计你就要看甲方态度,政府审计你就要公平公正,该怎么算怎么算。把握好,搞审计要有理有据,找到相应条款该核增核增,该核减核减。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审计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则视同无异议,有无转移: (一)审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后,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 (九)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混淆事业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 (四)审计项目组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及书面反馈意见报送审计部门审定,征求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意见;根据需要。 (五)工程项目的结余资金,财务部门及建设管理部门应在10天内向审计项目组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审查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 (二)工程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交付条件,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资料是否齐全。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转移投资的问题,实际完成投资额,应当组建审计项目组;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挪用等问题。 (十)有必要审查的事项、合规性、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四)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合规。 (三)审计项目组对书面反馈意见进行核实。 (八)扫尾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 (三)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有无挤占成本,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拟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 (七)报废工程的报废原因及鉴定情况,留足投资。核实扫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是否按合同结算工程款,提高造价,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完整、完整性。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有无超标准开支管理费。审查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 (二)审计项目组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有无积压、转移,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成本核算是否正确; (五)审计部门审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定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下发,资金到位情况及原因、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 (六)交付使用财产,草拟《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查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增加新的工程内容、隐瞒。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彻底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也可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书》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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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是什么?
1、赔偿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以上各种类型的费用,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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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您好,我想咨询下交通肇事索赔项目有哪些分类?因为上次我一个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他不知道交通肇事索赔有哪些,所以叫我来咨询下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索赔项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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