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须知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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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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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要注意借贷的合法性、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订立协议、利率应合法、提供担保、及时催收到期借款、运用法律追讨欠款以及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须知

一、应该怎样写借款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不适合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双方关系比较熟采用书面形式怕面子上过不去,则可以在无利害关系的双方朋友在场的情况下交付款项,将来一旦发生纠纷起码有证人可以证实。更直接的方式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并保留转账或付款凭证。在内容上,借款合同(即“借条”、“借据”)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二、如何为借款合同设定担保?

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比如最常见的购买商品房过程中的贷款合同中,银行作为出借人都会要求购房者(借款人)提供所购的房屋作为抵押,一旦购房者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即可要求拍卖该房屋并优先取得拍卖款偿还银行贷款

一般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抵押、质押、保证人,担保物一般为房屋、汽车、机器、船舶、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可以确定的未来收益等。采用什么担保形式、提供何种担保、担保范围、担保责任形式等应该在借款合同的担保条款中约定。如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未约定担保事项,双方是在事后约定担保,则可以另行采用单独的担保合同对担保事项予以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供的担保物时房屋等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抵押登记,只有办理抵押登记之后,该担保物权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得预先扣除利息

出借人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本金及计算利息。

四、借款人没有如期归还借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即罚息。

五、私人提供借款有没有什么法律限制?

民法典》规定,私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起生效。私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私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私人借款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的4倍。

六、债务人下落不明时,诉讼如何进行?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七、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如为借款提供保证人,则要求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并注明“本人自愿为双方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款,如其不按期还款,本人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一般担保责任)”。一般担保责任是指,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确实不能还款时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款。而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出借人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有权要求任一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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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最佳的贷款途径。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目前比同期的商业贷款的利率低1个百分点左右,因此只要符合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应该尽可能申请公积金的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要求借款人首先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没有公积金存款的个人只能申请商业贷款。
  
3.注意防范利率变动风险。住房贷款利率实行的是浮动利率,只要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借款人偿还的利率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房贷中借款人面临较大的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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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同法》第197 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210条也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9、由此可认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还需有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存在,当事人之间才能确立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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