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须知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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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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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要注意借贷的合法性、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订立协议、利率应合法、提供担保、及时催收到期借款、运用法律追讨欠款以及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须知

一、应该怎样写借款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不适合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双方关系比较熟采用书面形式怕面子上过不去,则可以在无利害关系的双方朋友在场的情况下交付款项,将来一旦发生纠纷起码有证人可以证实。更直接的方式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并保留转账或付款凭证。在内容上,借款合同(即“借条”、“借据”)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二、如何为借款合同设定担保?

订立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比如最常见的购买商品房过程中的贷款合同中,银行作为出借人都会要求购房者(借款人)提供所购的房屋作为抵押,一旦购房者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即可要求拍卖该房屋并优先取得拍卖款偿还银行贷款

一般借款合同的担保形式有抵押、质押、保证人,担保物一般为房屋、汽车、机器、船舶、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可以确定的未来收益等。采用什么担保形式、提供何种担保、担保范围、担保责任形式等应该在借款合同的担保条款中约定。如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未约定担保事项,双方是在事后约定担保,则可以另行采用单独的担保合同对担保事项予以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提供的担保物时房屋等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抵押登记,只有办理抵押登记之后,该担保物权才发生法律效力

三、不得预先扣除利息

出借人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本金及计算利息

四、借款人没有如期归还借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即罚息。

五、私人提供借款有没有什么法律限制?

民法典》规定,私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起生效。私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私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即私人借款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的4倍。

六、债务人下落不明时,诉讼如何进行?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七、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如为借款提供保证人,则要求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并注明“本人自愿为双方借款提供担保,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款,如其不按期还款,本人愿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一般担保责任)”。一般担保责任是指,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出借人必须先起诉借款人,在借款人确实不能还款时才能要求担保人还款。而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出借人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有权要求任一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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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的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的程序,但是公证有以下两大好处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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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无力偿还时的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二、民间借贷纠纷中怎么维权
(一)在合同中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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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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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是指什么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二、高利贷有哪些特点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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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有什么,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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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合同必须写借款书吗,借钱合同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借钱必须写书面借款合同吗借款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原则,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合同形式另有约定的为例外。 1、出借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贷款通则》规定,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条例》也规定,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 二、借钱给别人时应注意什么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3、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4、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5、债权文书如办理可强制执行的公证,则可不经审理,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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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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