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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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也会影响到子女及第三人的利益。第一,离婚的主体只能是夫妻双方本人。第二,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第三,离婚必须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进行。第五,离婚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清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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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协议的约定有效吗?

案例:2009年1月,胡某出资85万元在上海市黄埔区购买房屋一套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2009年10月7日,胡某与石某登记结婚。双方签有婚前财产协议,约定胡某婚前在上海市黄埔区购买的房屋,在与石某登记结婚后,作为胡某和石某的夫妻共同财产。2010年4月,石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按照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依法分割该房产。而胡某认为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房子的归属实为赠与合同,由于婚后胡某并没有在房产登记部门添加石某为共有人,所以该赠与合同因相应物权没有转移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故主张该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

解析: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制定婚前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本案胡某和石某,在结婚登记时,对胡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约定结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这种约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书面约定中的一种,应认定合法有效。胡某2009年1月出资85万元在上海市黄埔区购买的房屋应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

2.怎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案例:李某与王某均系离异,两人均事业有成,收入颇丰。各自名下的财产价值几百万元。2009年3月,他们打算结婚,由于都经历过失败的婚姻,怕将来在财产上产生纠葛,两人都同意对婚前个人财产进行公证。那么,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

解析:《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步骤: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如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未拿到产权证的带上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正接待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3.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处理?

案例:刘某和女友张某同居了三年,并且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在办理房产证时,因为感情甚笃,刘某没有在房产证上登记自己的名字。不久前,张某以感情不和提出和刘某分手。刘某要求分割共同出资的房产,但张某提出房产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应属其个人财产。她将如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呢?

解析: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本案中的刘某和张某在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房产,但产权却登记在张某一人名下。在张某否认刘某出资的情况下,刘某应提供自己共同出资的证明,这样才能认定这套房产属他们共有所有。一般这种情况,建议在购买房产时双方共同去办理,并在购房合同上签上共同的名字。或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购房出资数额,防止将来产生争议。

4.同居期间一方能否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案例:张某和李某2008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8月开始,李某搬到张某处,与张某同居生活,但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5月,李某提出要求张某和其一同去领结婚证。但是,张某却说双方性格不和,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张某的要求能实现吗?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张某和李某的同居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张某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张某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财产,法院应当受理。

5.未婚怀孕导致女方身心受伤,可以要求男方赔偿么?

案例:小王和男朋友小秦在大学期间谈恋爱,后发生宫外孕,手术摘除了一侧的输卵管。当医生告知会影响小王以后的怀孕概率后,男朋友小秦却提出了分手。小王非常伤心,小秦这种行为算不算人身伤害,可以向小秦索赔吗?

解析:本案是非婚性行为产生的人身损害,此类案件女方可否得到赔偿,要看男方有没有过错,如果有过错就构成侵权,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针对本案,首先,小王正常恋爱中怀孕,婚前性行为是双方共同自愿所为,不是男方一方的行为导致的;其次,性行为导致宫外孕,并被切除一侧输卵管,从医学上说,概率极低,其与女性自身特殊生理结构有密切联系。男方事前无法预知会出现此种损害结果,应属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不构成侵权。但因为损害后果比较严重,完全让女方承担有违公平,所以可以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因切除输卵管手术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至于精神损害和可能不孕的损失等是不能赔偿的。

6.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如何处理?

案例:小林和小葛是男女朋友,开始同居,同居期间,两人一起出资购置了一套房产,并进行了装修,还购置了一些家具和家电用于共同生活。然而,好景不长,去年,小林和单位的一个女同事关系暖昧,小葛多问了几句,小林还动手打了小葛。小葛非常伤心,于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对同居财产进行分割。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关于同居当事人之间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同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双方一旦发生情变要解除同居关系,大家最关注的问题就表现在财产分割上。对同居期间财产归属的处理原则是:第一,双方在同居前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第二、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第三,对于必须登记的财产,如房屋、汽车等。非登记一方没有证据证明登记的财产是双方共同购置,且登记方又否认该财产系双方购置,则该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应属登记所有人一方的财产。在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的案件时,通常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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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注册商标注册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商标注册的法律程序,注册商标的流程是:首先需要注册人向工商局提出申请。然而经过工商局公告后,没有人有异议,该商标生效,最后商标会开始进行审核,这个期间大概需要一年左右,再次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注册成功,工商局发放商标注册证。以公司名义注册的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个人的则还需要提供身份证。 【法律依据】 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查询(2天内)→申请文件准备(3天内)→提交申请(2天内)→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商标实质审查期9个月。)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2、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3、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4、形式审查 5、商标注册形式审查6、商标形式审查(3个月左右),商标形式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6、实质审查。7、商标注册实质审查。8、商标实质审查(18-30个月左右)。9、初审公告。10、商标的初审公告(3个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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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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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没有注册营业执照怎样注销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营业执照注销程序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这时就可以到工商局去申请公司注销,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出具清算公告,在规定时限内,无其他单位对注销提出意见,工商局会给你办理注销手续的。具体步骤:⒈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⒉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⒊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⒋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扩展资料不注销的法律后果:《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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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未注册商标行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注商标行为就是指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将与他人在先使用并已经有相当声誉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抢先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行为。
主观上的恶意性,即注册人明知这是他人的商标,也明知他人未将其注册,而抢先注册商标。这种主观恶意性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判断:
①从被抢注的商标来判断。如果被抢注的是公众熟知商标,无论抢注者采取的抄袭、复制还是模仿的方式,我们都无需借助其他证据即可确定抢注者主观方面具有恶意,是明知故犯。
②从抢注者的动机或目的来判断。如果抢注者注册商标的目的不在于自己使用,而是为了转让,尤其是敲诈被抢注者,就可以判断其行为是“恶意抢注”。上述深圳抢注者的行为明显地表现为此类“恶意抢注”,其在申请注册之前已对商标原使用人的商标状况进行了细致研究,注册之后,又对商标标价要求原使用人高价赎回。
③可以从主体方面来判断。如果抢注者与被抢注者的行业相同或相关,我们基本上也可以推断抢注者主观方面的“恶意”。另外,如果两者位于同一地区或相距不远,前者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被抢注商标的情况,一般也可以证明“恶意抢注”行为的成立。
驾照注销了,怎么注销?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吊销驾驶证从吊销之日起两年后可以再申领,如果有饮酒或醉酒等情况时间更长
一、具体情形
1、不可重新申领
(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证构成犯罪,同时驾驶人具有饮酒、醉酒驾驶或者逃逸行为的终生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3)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终生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4)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终生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5)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6)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多年后可重新申领(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构成犯罪的,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满十年可重新申请(2)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满五年可重新申领(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满十年可重新申领(4)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满三年可重新申领
3、两年后可重新申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证构成犯罪,不具有以上情形的,吊销驾驶证两年,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二、重新申领步骤
1: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医院体检合格,等待受理
3:机动车驾驶学习,预约参与考试
4:考试成绩合格,确认档案,宣誓,发证
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买商标注意事项有哪些 1、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 如果是企业我们需确认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的我们需确认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2、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 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建议买方购买这样的商标,这样的商标不一定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转过去也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例如,在初审公告期间的商标有可能被他人提异议,如果异议成功,商标将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审批,事前如果已经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并付款,便会给买家造成经济损失。商标的状态可在国家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买方也可以实时登陆网站咨询赞标商标转让网的工作人员。购买商标最好上专业的商标转让网站。 3、确认信息 需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这些情况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商标转让过程较长而且需要注意很多细节,稍不注意就会出现问题,购买商标的企业或个人都是依靠合适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商标来创牌并获得经济效益,如果商标转让不成功,企业之前所做的准备就会前功尽弃,上专业网站的买家不仅可以选择合适的商标得到专业优质的服务,还能确保商标转让手续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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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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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营业执照没有注销可以注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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